(文字解读)《平度市新村集体资产融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12月9日,我市起草了《平度市新村集体资产融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农村集体“三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年积累的发展成果,是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支撑。新村集体资产融合,是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2020年,我市已基本完成村庄组织融合调整,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村庄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20〕1号),我市探索推进新村集体资产融合工作。

  二、制定目的

  新村集体资产融合,是指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护群众利益的前提下,通过一定利益联结方式将各自然村资产进行再整合利用,实现“三资”整合集聚、合理配置和开发利用。通过制定该《方案》,进一步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推进集体资产融合,鼓励集体资产通过直接合并或折股量化等方式实现完全融合,建立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完善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决策、监督机制,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根据《方案》要求,2021年12月底前,32个新村实现资产融合,即成立新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对“三资”的整合集聚、合理利用,抱团发展集体经济。鼓励试点村庄通过完全融合,实现新村全面承继自然村债权债务,全面统筹开发、管理、使用所有资产,全额负担所有开支。在完成试点新村资产融合的基础上,继续在其他新村积极推进资产融合工作。

  三、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村庄结构优化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20〕1号)以及《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青农字〔2020〕36号),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该《方案》,旨在指导我市新村集体资产融合实施方案工作顺利开展。

  四、新村资产融合方式

  新村资产融合方式有完全融合、合作式融合两种方式,其中:

  1.完全融合方式。是指原自然村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通过直接融合、折股量化、存量挂账等方式合并,形成新村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原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由新成立的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村集体资产。完全融合又分为直接合并融合、折股量化融合、存量挂账融合三种方式。

  2.合作式融合。是指原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权属及债权、债务关系保持不变,由原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以资金、土地、经营性资产、专利技术等入股或劳动合作等形式,成立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抱团发展集体经济。

  同时,鼓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探索有利于发展壮大新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其他资产融合方式。

  五、新村资产融合的具体步骤

  主要分成立工作小组、成立工作小组等8个步骤:

  (一)成立工作小组。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和新村辖内的各自然村党支部、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经管员、成员代表组成的资产融合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方案、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工作。

  (二)开展清产核资。各村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清查核实各类资产,同时,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达到账账、账证、账实、账款、账表“五相符”。

  (三)搞好资产评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针对收益性资产收费过度、固定资产核而未销、债权名存实亡等问题,由镇(街道)统一组织人员按照拟定的融合时间节点,以市场价格对实有的各类资产、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资产融合的重要依据。资产评估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并经各自然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经管员等相关人员逐一核实。资产评估结果经镇(街道)审核后,在新村和各自然村分别公示。

  (四)拟定融合方案。在市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的指导监督下,由新村党组织按照“四不变”的原则,综合考虑各自然村集体资产总量、人均集体净资产拥有量、资产的形成过程以及资产存量等因素,根据群众意愿拟定融合方案,建立科学的利益分配机制。融合方案应明确原自然村资产情况、新村资产融合方式、收益分配等各项情况。其中:政策性扶持资金和项目产生的收入,除规定用途外,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可由新村统筹用于化解债务;经营性收益,分配时应兼顾新村运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股权分红,股权分红按照股权量化方案确定的收益分配系数发放。针对完全融合的村庄,其自然村债务采用过渡期方式,过渡期内债务仍由原自然村承担,过渡期时间由村庄研究确定。

  (五)表决通过方案。各村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新村集体资产融合方案,经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做好公开公示,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由新村党组织将表决通过的新村集体资产融合方案等资料上报县乡两级政府审核批准,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严格执行方案。镇(街道)、村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贯彻执行已核准备案的集体资产融合方案,实现集体资产融合。资产融合完成后,各村应将资产调整、融合的结果,由资产融合工作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开。

  同时,各村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平农委办发〔2021〕2号)选举产生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等,并根据平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平农发〔2021〕7号),研究制定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规范新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及时发现解决运行中出现的不适应、不规范、不顺畅等问题。

  (七)成立新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合作式融合的村,需成立股份经济联合社。选择完全融合方式的,撤销各自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新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成立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需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申请表》,报镇(街道)核准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赋码登记。需注销的集体经济组织,须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镇街核准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管理系统”中确认撤销,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和副本、公章交回镇(街道)。

  (八)评估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资产融合评估办法,年底对新村集体资产融合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统一兑现奖励政策。

  六、主要措施

  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建立扶持政策和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该《方案》落实。

  (一)配套制度。一是完善新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村级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完全融合的村,自然村资产由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管理,各类工程等项目由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发包,同时实现财务统一核算、收支统一管理,公益事业建设及管理费用均由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核算支付。合作式融合村庄,根据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和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的资产管理体系,确保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二是巩固新村党组织领导的集体决策制度。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新村党组织研究,按照确定事项、提请审查、提交表决、监督决策、监督实施、全程公开的流程讨论决策后,由村级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其中,决策事项由新村党组织主导重大事项酝酿确定,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反馈进行组织表决并全程监督;表决事项由新村党组织把关定向、分类组织,对制定公共服务、村民自治等事项,由党员议事会议、新村村民会议表决;对涉及宅基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和使用等集体资产处置事项,由党员议事会议、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章程表决。形成的决议,新村党组织领导新村村民委员会、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组织实施。三是健全集体资产监督制度。实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各村配备经管员、报账员,同时健全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实行常态化审计,强化重点村庄审计,全面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二)扶持政策。一是资金帮扶。根据集体资产融合评估验收结果,市财政对完成资产融合的新村,按人均30元标准奖励新村,由新村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和化解自然村债务。以后年度按产业发展情况另行制定标准。对各级支持实施的涉农资金进行整合,优先投向完成资产融合的新村。二是政策帮扶。各级财政到村的农业生产发展项目,除救济类、应急类等明确规定外,同等条件下,优先交由新村创办、领办、参股的合作社组织实施。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和公益类小型项目,优先有偿安排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向乡村发展倾斜,市域内新增耕地指标优先用于折抵乡村产业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鼓励新村依法出让、出租收益,优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乡村产业。三是信贷帮扶。鼓励金融机构将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支持体系,提供个性化、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利率优惠服务。

  (三)组织领导。一是加强领导。新村集体资产融合工作要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坚持市级统筹、整镇(街道)推进、全域提升。市级成立新村集体资产融合工作专班,负责融合工作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督导验收;各镇(街道)要成立新村集体资产融合工作推进小组,负责新村资产融合工作具体落实、总结提升。二是鼓励创新。鼓励镇(街道)和新村大胆实践、大胆创新,突破常规打法、突破传统思维、突破制度樊篱。三是强化督导。将新村集体资产融合工作纳入年度镇(街道)乡村振兴专项考核和新村党组织运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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