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济南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后管护”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农业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济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实行统一政策、分类、分级管理,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定价或协商定价。现我市农业供水终端水价由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随着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的不断推进,按照《济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表,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均已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各区县在制定农业用水终端价格时,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一是实行分类水价。区分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等农业供水价格,其中粮食作物用水价格执行运行维护成本价格,一般经
济作物等用水价格执行完全成本价格。二是实行分档水价。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区县农业水价核定工作的指导,有序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最后,感谢贵委对我市农业水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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