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区政府印发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台政发〔20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全区各级各部门、有关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通知》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现就《通知》出台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了我市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方案,起草了《台儿庄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高质量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公室认真梳理对照国发〔2020〕13号、鲁政发〔2021〕1号、枣政发〔2021〕2号文件中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发《关于报送2021年第一批区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意见的通知》,在与区直部门反复沟通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征求吸纳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后,报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负责同志审定同意。
三、主要内容
承接国务院及省政府取消下放、“市县同权”改革事项。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其中,取消22项,“市县同权”改革调整至区级实施4项,承接市级下放9项,优化调整4项。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对取消后区级仍需保留监管权限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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