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指报告期内,本地区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与自然减员人数之差。其中,城镇新就业人员数是指城镇区域内由未就业转为就业状态的劳动年龄内人数总和,包括通过城镇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形式以及通过“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的人员;自然减员人数是指因退休、伤亡等原因减少的人数。
2.城镇登记失业率(%):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占城镇从业人数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重。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数是指在城镇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数,包括本地户籍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化非本地户籍人员;城镇从业人数是指城镇区域内单位就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非全日制就业等灵活形式就业和通过“互联网+”等新形态就业的人数总和。
3.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次(万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次数。
4.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人次(万人次):指报告期内在岗农民工、城镇待岗和失业农民工、农村新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人次数。
5.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本地区劳动年龄内(16-60岁,不含6 0岁),通过劳务收入或经营性收入获得报酬的农村户籍人员总数。
6.省内转移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本地区劳动年龄内( 16-60岁,不含6 0岁),在省内通过劳务收入或经营性收入获得报酬的农村户籍人员总数。
二、社会保障
7.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指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完成参保登记并有过缴费记录的人数)占法定应参保人数(1 6周岁以上人口减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的比例。
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以及按地方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人员人数之和。
9.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包括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的职工人教、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数,以及按地方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人员人数。
三、人力资源服务业
10.人力资源服务业总营业收入(亿元):指市场主体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11.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个): 指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除传统意义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党校(行政学院)、高中级职业院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办学,从事专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教育、评价、服务的机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农民工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等,均属于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主体。
四、人才人事
12.专业技术人才数量(万人):指报告期末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数。
13.高级职称人才数量(万人):指报告期末全市取得高级职称证书的总数。
14.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数(万人):指报告期内新增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数。
15.技能人才数量(万人):指报告期末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总数。
16.高技能人才数量(万人):指报告期末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总数。
17.技工院校招生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技工院校招收学生的总数。
18.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指报告期内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19.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万人):指报告期内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次数。
五、劳动关系
20.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成功率(%):指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调解成功案件数占当期审结案件数的比例。
2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指仲裁机构当期审结案件数占当期立案受理案件和上期末累计未结案件总数的比例。
22.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结案率(%):指报告期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数,与法定期限内应当结案的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数的比率。
六、公共服务
23.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万人):指报告期末实际持有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的人员数量。包括因卡损坏、遗失或有效期满等原因处于补卡、换卡过程中的人数,补卡、换卡的数量不重复计算。
24.申领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指报告期末实际申领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社会保障卡的人数占当地常住人口数的百分比。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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