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划》起草背景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突出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我省是全国老年人口最多省份,应对人口老龄化任务重、责任大,为切实推动全省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老龄委工作部署,省卫生健康委(省老龄办)牵头起草了《规划(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相关专家、16市和29个省直部门(单位)意见;召开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规划(审议稿)》;11月7日,省直29个部门(单位)完成了《规划(会签稿)》会签;11月16日,《规划》由省老龄委审批并于11月17日印发各市老龄委、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省直相关部门。

二、《规划》的总体思路

《规划》综合了《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关要求,立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口老龄化现状,对国家和外省相关内容进行积极借鉴。《规划》主要特点:一是坚持新发展理念。《规划》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为主线,发展理念突出表现在“四个转变”上,即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转变、向统筹协调转变、向加强人民全生命周期养老准备转变、向同时注重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着力推动我省老龄事业实现新发展、新突破。二是突出老年民生保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紧扣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三大民生“基石”重点,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为目标,着力提升老年民生保障水平。三是坚持走在前列、全面开创。《规划》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对标国家相关要求和指标,所有指标均不低于国家《规划(征求意见稿)》,同时,根据我省实际,明确21个主要指标,多于国家《规划(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全面开创要求。四是明确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老龄委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要求将老龄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坚持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规划落实落地。各地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评估。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分为发展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4个部分。

“发展背景”部分从6个方面总结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取得的成效,从“发展优势”和“问题挑战”2个方面分析“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总体要求”部分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社会保障、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友好环境、权益保障、社会参与、工作保障等6个方面共设置21个指标任务,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参保率均在95%以上;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居民;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覆盖率90%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80%以上,老年友善型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5%以上;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街道、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60%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城市宜居社区创建比例80%;老年大学县级覆盖率100%等。“主要任务”部分从9个方面作出部署,分别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健康支持体系,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银发经济发展,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发挥老年人作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环境等9个方面、30项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设置了7个专栏任务,分别是: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计划、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发展智慧养老社区促进工程、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智慧助老行动。“组织保障”部分从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制度机制、加大经费投入、强化督导评估4个方面提出要求,保障规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规划》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压实了工作任务,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老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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