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问答|《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一、请问,《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编制背景是什么?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静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于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有稳定经费来源的单位,利用其较完备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优秀的研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化科技队伍,为本行业、领域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创新平台。

  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需要,威海市大力推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条件完善、人才集聚、运行高效、定位准确的技术创新平台,促进企事业单位有组织、可持续开展研发活动、产出研发成果,整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养行业领军人才,为全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我市原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定位、申报条件、运行管理等方面做了适当修改、补充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中心建设依托单位保障支持。管理办法符合科技创新政策导向、后续运行管理更合理可行,进一步提升中心建设和运营质量。

二、请问,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有那些?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静申报工程中心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所从事行业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和优势,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可供转化的专利和技术成果。

(二)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应拥有10人以上、相对稳定、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占工程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实验任务和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五)管理机构健全,开放交流、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机制和规章制度完善,具有较强的人才凝聚力。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

(七)依托单位重视市工程中心建设,在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场地、项目投入、政策落实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三、请问,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相比原管理办法有哪些变化呢?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静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相比原管理办法重点修订完善了七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工程中心的功能定位,明确工程中心与重点实验室形成研究开发的上下有效衔接,是技术创新中心的重要储备;二是修改了申报立项条件,首次将环保、安全责任事故、学术诚信等方面问题纳入备案条件及考评不合格范围与省里的办法保持一致;三是允许筹建期内加挂牌匾,明确工程中心筹建期为3年,通过立项并在筹建期内的工程中心可加挂“威海市(技术或学科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牌匾,对外开展活动,增进了企业争创工程中心的荣誉感;四是注重发挥专家委员会作用,明确提出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参会人数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加大了专家委员会在工程中心研究方向确定、研发方案制定等方面的建设指导作用;五是规范验收考评等级,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进一步优化考核评定等级;六是进一步规范了平台管理,将年度报告提交时间定为每年2月底前,与市级其他平台保持一致。七是允许特事特办,对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或通过“一事一议”政策引进的顶尖人才牵头申报的工程中心,适当放宽条件、简化认定程序。


政策解读联系人:市科技局资配科 谷国庆  0631-581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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