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菏发改价格〔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影响,车用燃料价格不断上涨,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同时受疫情影响,出租车日均营运次数减少,为疏导车用燃料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实地走访、电话问询、召开座谈会以及调取出租车运营数据和成本资料的基础上,对出租车运营成本进行了测算,形成了《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燃料附加费标准制定论证方案》。通过邀请、推荐和自愿报名的方式,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消费者、出租车行业及出租车司机等各方代表25人,对菏泽城区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进行了论证评估,在充分听取与会代表建议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1〕1361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料附加费标准(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等有关要求。
(二)车用燃料价格上涨过大。今年以来,根据我省成品油价格调整公告,1月1日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5.93元/升,11月19日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为7.46元/升,我省年内燃油价格14次上调,3次下调,4次不做调整,上涨1.53元/升,上涨幅度为25.8%。车用天然气价格则由年初的3.98元/方,经过3次调整,截止目前,车用天然气价格为5.28元,年内价格上调1.3元/方,上涨幅度为32.66%。根据往年冬季车用燃料价格数据和当前国际上游燃料价格情况,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初车用燃料价格会持续在高位运行。
三、主要内容
(一)具体标准和执行范围。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费额外每乘次加收1元的燃料附加费。执行范围为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加强收费公示。各出租车公司要在所属出租车上的醒目位置将加收标准、执收文件和执行时间进行明码公示。
(三)执行时间。本标准为临时性价格政策,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5月31日止。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原件: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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