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菏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的通知》

牡丹区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经发部和城市建设部,菏泽城区各出租车公司:

今年以来,车用燃料价格不断上涨,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车)运营成本上升,为疏导车用燃料价格上涨对出租车运营成本的影响,保障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山东省定价目录》之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允许出租车加收燃料附加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具体标准和执行范围。出租车可在计价器显示费额外每乘次加收1元的燃料附加费。执行范围为牡丹区、市开发区、市高新区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加强收费公示。各出租车公司要在所属出租车上的醒目位置将加收标准、执收文件和执行时间进行明码公示。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5月31日止。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30日


【解读】菏泽城区巡游出租汽车加收燃料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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