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市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聊卫发〔2021〕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系列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二、《意见》依据文件
根据《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9〕60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0〕12号)制定。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着眼制约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立足医养结合发展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5个方面的多项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集中或居家医养结合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推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支持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服务延伸,或转型发展成为医养结合机构。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不断提升农村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等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和知识。
二是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涵盖医养结合机构分类、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安宁疗护服务等标准规范体系。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加大对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检查力度。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符合条件的失能人员长期护理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按规定支付。全面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探索试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
三是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大医养结合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项目按规定给予补助。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充分发挥价格的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积极性。简化、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医养结合机构税费负担。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疗、养老、康复等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丰富健康养老商业保险供给。
四是大力发展医养健康产业。支持医养结合与中医药、旅游、食品、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加快推进健康养老智慧化服务。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重点支持发展医养结合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扩展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大对医养结合领域支持力度。
五是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探索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医养结合机构、医养健康企业协调培养模式。广泛开展养老护理员、营养师、医疗护理员、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专业技能培训,支持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