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资人社发〔2021〕41号)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川人社〔2021〕24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辖区)工资保证金的存储、监管、使用、账户注销等具体工作。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建立工资保证金管理台账,每季度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工程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共享新开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及时告知施工总承包单位依照《规定》要求及时足额储存工资保证金。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填写《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申请表》,报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审核批准后,交相关机构办理工资保证金储存手续。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般采取银行开立专用账户现金储存或银行保函的方式。为做好新旧规定的衔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我市继续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在资阳设有分支机构且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许可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可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务。

五、提供农民工工资保函的担保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二)公司从事专业担保经营两年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资阳设有分支机构,配备专职担保业务人员不得少于3人。

符合以上条件,且愿意在资阳市从事农民工工资担保业务的公司,应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备案。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保函(含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证保险)的,应以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为受益人,保函性质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提供保函的承保机构应在收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保机构信用不良、效率不高、不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导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取消其承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资格。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凡需降低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的,应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减免。

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现需提高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履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的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实施。

八、银保监分局应加强对经办银行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办银行应于每季度10日前分别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工资保证金存款对账单。

    

附件: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转发《工程

建设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川

人社发〔2021〕24号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

3.农民工工资保函(样本)

4.《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申请表》

5.《资阳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

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7.项目完工公示申请书

8.农民工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资阳市水务局                  中国银保监会资阳监管分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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