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关于印发《张店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稿解读】关于印发《张店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背景:

为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品质和社会满意度,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根据省市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要求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后勤字〔2021〕2号)和《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淄教教服字〔2021〕15号),制定《张店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出台目的:

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学生在校就餐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食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更加有序顺畅、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高效,让学生吃得更卫生安全、更营养健康、更质优价宜,让学生对食堂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

重要举措:

1.全面开展自查自评。依据《张店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评,综合评分低的学校、幼儿园食堂要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实行动态销号管理。

2.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张店区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按照《张店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理,严格验收标准。

3.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大宗食品统一采购、财务管理、营养健康、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环节的日常监管

4.树立典型示范引领。区教体局将组织开展全区规范化食堂评选活动,遴选张店区中小学校星级食堂,根据情况推荐学校、幼儿园参与淄博市中小学校星级食堂评选活动,对通过的学校、幼儿园食堂授予淄博市中小学校星级食堂称号,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

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学校、幼儿园成立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6.加大资金投入。市教育局将在分配中央、以及省、市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资金时,安排资金对各区县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进行奖补。

7.加强督导评价。区教体局以四不两直方式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工作调研指导活动,每年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价考核,列入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检查内容。

解读人: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  局长  朱训勇  电话:0533-2869953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参与评论

请回复有价值的信息,无意义的评论将很快被删除,账号将被禁止发言。

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