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功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赖琪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奚玉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林璇、侯珊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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