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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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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功燕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赖琪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奚玉湘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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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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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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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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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议案3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林璇、侯珊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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