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财综〔2020〕1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住房组发〔2021〕4号)等规定,计划开展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已取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筹集房源项目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申请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新建类租赁住房项目

  第一阶段:项目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后,可申请使用40%的奖补资金。

  第二阶段:项目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后,可申请使用40%的奖补资金。

  第三阶段: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将项目房源录入市级监管平台并完成楼盘表搭建后,可申请使用剩余20%的奖补资金。

  (二)改建类租赁住房项目

  第一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使用60%的奖补资金。

  第二阶段:将项目房源录入市级监管平台并完成楼盘表搭建后,可申请使用剩余40%的奖补资金。

  (三)盘活类租赁住房项目

  取得签章的《盘活社会闲置存量房屋奖补资金申请表》,并将项目房源录入市级监管平台,可申请使用100%的奖补资金。

  (四)征收腾空房屋改造类租赁住房项目

  第一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可申请使用60%的奖补资金。

  第二阶段:将项目房源录入市级监管平台且完成楼盘表搭建后,可申请使用剩余40%的奖补资金。

  三、申请时间

  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9日。

  四、申请方式

  申报单位登陆市级监管平台的“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zfzl.qingdao.gov.cn),进入“奖补使用申请”模块,根据《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青住房组发〔2021〕4号)具体要求,按照平台提示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五、受理流程

  奖补资金使用申请提交后,由相关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初审,并通过平台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新建、改建和征收腾空房屋改造项目

  咨询电话:82687700、82661096

  2.盘活项目、网签备案和平台互联

  咨询电话:85861886、85785821

  3.信息平台技术、网页端办理

  咨询电话:82685525

  (二)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市南区城市建设局:88729562

  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66952729

  李沧区城市建设局:87890227

  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8999750

  城阳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68007903

  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6888922

  即墨区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88518056

  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82289338

  平度市房产和建筑业服务中心:87357170

  莱西市房产服务中心:88401168

  

        附件:青岛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筹集房源项目奖补资金使用申请资料清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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