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外经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1〕1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时间:申报项目(申报系统)的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
(二)项目初审:申报纸质材料及原件核查时间为12月8日-9日,每日9:00-17:00,请各企业带上申报纸质材料和所有要求对应原件至高新区管委会9楼929B会议室进行原件核查。过时不再接受《通知》明确的材料修改和补充。
(三)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按照《通知》的要求向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报送纸质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四)支持对象:申报单位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高新区。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七)其他申报详情见《通知》。
二、联系方式
(一)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项目
1.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潘璐、唐雪,联系电话:68058690、85133192
2.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扩大进出口规模及出口转内销
周新伟,联系电话:61382739
(二)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
瞿文婷,联系电话:85133192
特此通知。
附件: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开展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成商务发[2021]149号)
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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