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跨区域婚姻登记试点工作政策问答

一、试点的背景和目的意义有哪些?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文件,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2020年7月1日起,日照市向省民政厅申请开展市内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深受群众欢迎,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深化婚姻登记领域“放管服”改革,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服务,2021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山东省作为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日照市按照省厅部署,于2021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开展试点。我市婚姻登记机关提前测算并发布了跨区域婚姻登记预约号,自5月27日8:00起开始受理全省及跨省婚姻登记预约申请。6月1日,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开始办理跨省结(离)婚登记业务。

二、哪些婚姻登记事项可以跨区域办理?

1.结(离)婚登记。除《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业务范围和实施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均非日照市常住户口,但一方经常居住地在日照市的,可以到日照市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2.补领婚姻登记证。双方中有一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日照市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三、哪些当事人不能在山东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

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日照市的,不能在日照市内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原登记地均不在山东省的,不能在日照市内的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四、军人婚姻登记是否可以跨区域办理?

除《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军人婚姻登记业务管辖地外,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或经常居住地为日照市的,可以到日照市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山东省常住户口或原登记地在山东省的,可以到日照市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

当事人双方均为军人的结(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以及以军人身份补领离婚证,按原规定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按原规定办理。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按原规定办理。

六、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可以实行跨区域办理吗?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七、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可以跨区域办理吗?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业务,仍按照原规定执行,不实行跨区域办理。

八、如何提交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申请?需要提前进行网上预约么?预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跨区域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前进行网上预约。预审通过后,方可于预约时间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业务。官方预约平台入口为山东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爱山东”手机APP,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于每周第一个工作日发布下周预约号。当事人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上传证件及材料图片并提交预约申请。上传的图片应当真实有效、符合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完整清晰。在一方经常居住地跨设区市或跨省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预约时还应当上传有效居住证照片或“山东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的居住证图片截图等。

九、哪些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需要提交居住证?

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的,除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居住证过期的,应当在预约前到公安部门办理签注换发手续。

十、哪些跨区域婚姻登记事项不需要提交居住证?

双方中有一方为日照市常住户口的内地居民,到日照市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或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不需要提交居住证;符合跨区域补领婚姻登记证政策的当事人,在市内登记机关补领婚姻登记证,不需要提交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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