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转供电主体价格自律意识,增强社会对转供电政策的知晓度。对《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22号)有关政策精神解读如下: ① 什么是转供电?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承担这个转供行为的企业主体,即为转供电主体,一般有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 转供电终端用户是指未直接向供电企业申请立户或不具备单独单路立户条件,由其他用电主体内部转供的终端用户。一般多为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中营业的中小微企业、店铺、个体工商户等。 ② 转供电主体有哪些电费收取方式? 对安装分时计量功能电能表的终端用户,按照用电类别、接入电压等级和各时段用电量,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电价政策。 对未安装具备分时计量功能电能表的终端用户,按照转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当月结算平均电价并考虑损耗(线损率据实计算,最高不超过6%)计算到户电价。 ③ 转供电主体收取电费的原则? 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中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应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收取,一律不得以用电服务费、电力服务费等任何涉电名义向终端用户分摊收取。转供电主体在收取电费时应单独开具票据,与物业服务费、物业租金等严格区分。 各转供电主体自用电(如物业办公等用电)其电费不得分摊到其他用户的电费中。 ④ 转供电主体在收取电费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转供电主体在收取电费时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向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收费凭证复印件、终端用户电费计算方式和结果等。同时公示市场举报电话12315、供电服务热线95598、网上投诉渠道等内容,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⑤ 遇到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时怎么办? 对转供电主体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政策的行为;在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时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的行为;不执行或推迟执行国家降低电价政策,不及时清退降价电费的行为;对不实行明码标价的行为;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的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向相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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