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现对《关于建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的通知》(鲁市监知保字〔2019〕375号),要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结合企业、产业在保护方面的需求,构建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便捷响应通道,高效、妥善解决企业、产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增强我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加强我市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推进“服务走在监管前”行动,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建立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

二、文件依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的通知》的通知(鲁市监知保字〔2019〕375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通知》明确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入库条件。明确专利申请量或拥有量在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及具有较高知识产权保护内在需求的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可申请为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的遴选方式采取自愿申报与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察确定。

二是《通知》规定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市及区县市场监管局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和培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益服务进企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邀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为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答疑解惑,针对保护需求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建议和方案,高效、妥善解决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困难和问题。对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可通过市及区县市场监管局联络员及时反映有关问题,也可填写《中国(淄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寄交市或区县市场监管局,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馈。为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提供便捷、快速的知识产权保护响应通道。

三是《通知》要求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工作。对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请求,市及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作为重大案件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理;对辖区外知识产权案件处理请求,市及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帮助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联系单位整理立案材料,并做好外地市案件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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