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度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市监办〔2021〕89号),下称《通知》。现对有关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为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81号)中“支持临床试验”的奖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通知》,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按规定做好申报工作。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为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新旧动能转换起到推动作用。
二、主要内容
自2020年9月30至2021年9月30日,企业开展自主研发的一类和二类新药,新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进入临床研究的,每个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每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对企业新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除外),在完成产品注册检验或取得临床试验批件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注册的非体外诊断试剂类的二类医疗器械(免临床试验的除外),在完成产品注册检验后,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获支持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主要特点
明确2021年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申报时段、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等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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