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张工局长在2021年全国市场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聚焦重点监管领域强化信用约束”,强调“要围绕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安全监管等这些涉及群众健康安全、市场监管责任重压力大的领域,强化信用监管措施效能发挥”,并“希望各地都要重视重点领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今年5月份以来,总局和省局先后下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信字〔2021〕177号)。在此基础上,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处室通力合作,共同研究,结合我市特色,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细化任务分工,起草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三部分。以食品、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逐步推动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以“事前风险预警和公开信用承诺,事中风险分类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后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为主线,明规矩与前、寓监管与中,施重惩于后,建立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闭环信用监管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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