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研院所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发挥高校、市属科研院所、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单位的源头创新作用,现计划认定一批高水平市级科研院所,提升全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兴市”的战略部署,聚焦科技自立自强,优化科研力量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从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资源集成与开放,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服务于全市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二)功能定位。市级科研院所是由高校、市属科研院所、市直部门、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单位申报或组建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独立法人机构,拥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建有固定的研发团队,拥有齐全的科研设施,在前沿科技、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共性技术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发挥源头创新作用,突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供给瓶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到2023年,力争认定市级科研院所50家左右,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30名(个)以上,集聚科研人员800名左右,研发或转化重大科研成果150项左右;到2025年,力争认定市级科研院所80家左右,引进一流创新人才和团队60名(个)以上,集聚科研人员1500名左右,研发或转化重大科研成果250项以上。


二、组建方式


(一)市属科研院所申报认定。支持市农科院、市海洋渔业研究院、市林科院等市属科研院所向高水平科研院所发展,建立稳定的研发团队,配置完善的科研设施,提升自主科研攻关能力。


(二)市直部门牵头组建。引导市直有关部门联合国内外高校,建设专业研究院或分院,达到条件后认定为市级科研院所。


(三)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民办非企业组织申报认定。支持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型民办非企业等建设科研院所,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实施一批高水平项目,攻克一些关键共性技术。


(四)驻日照各高校牵头组建。鼓励驻日照各高校建设发展科研院所,聚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现代药学、海洋生物、汽车制造、食品加工等领域,从事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外地高校研究院组建设立。鼓励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等高校研究院在我市建立科研院所,聚焦现代海洋、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认定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鼓励联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


2.拥有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固定研究开发人员15人以上,以缴纳社保证明或者引进人才在引入单位年内工作3个月以上为准。科研院所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专职工作人员。


3.拥有必要的基础设施及科研仪器设备,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原值总和不低于1000万元(软件类单位300万元以上)。


4.拥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上年度投入科研机构的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对外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为主要收入来源。


5.从事科学研究活动,上年度获得专利不少于2项,或者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不少于2个,或者取得动植物新品种不少于2个。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取得软件著作登记数不少于2个。承担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


6.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认定程序


1.市级科研院所的认定实行常年受理、随报随审、分批认定的办法。意向单位填写《日照市科研院所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申请,市直单位、高等院校、市属科研院所、国家及省属驻日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2.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查看申报资料和现场考察核实后,将推荐名单及市级科研院所申报材料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将根据《日照市科研院所认定指标体系》(附件2),组织审核、分批认定。


4.经审核通过符合认定条件的,市科学技术局行文公布并下达认定计划。


五、组织管理


1.市科技局统筹指导市级科研院所建设工作,统筹布局、汇聚资源,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级科研院所建设及备案工作,指导加大研发投入,完善研发场所,培养研发团队,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2.建立优胜劣汰、有序进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经认定的市级科研院所应围绕经费投入、科研设备、人才培养、科研产出、成果转化等方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报到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年终进行绩效评价,对评价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管理。


3.经认定的市级科研院所,市科技局择优给予相应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鼓励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将根据工作业绩,择优认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4.按照“谁组建、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科研院所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要求的坚决予以退出,由科技部门记入科研失信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按规定视情追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所获利益。


5.请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日照市科研院所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审核盖章后报送市科技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孙丹


联系电话:8776309


电子邮箱:sundan@rz.shandong.cn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市级科研院所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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