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人: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谢龙目


一、《青岛西海岸新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新区企业、高校院所科技创新实现突破式、跨越式发展,增强海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经济等产业核心竞争力,新区设立重大科技创新专项。为规范管理、有序推进该专项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按程序征求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意见。2021年10月19日,经管委主任办公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青岛西海岸新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支持范围、资助方式、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附则,共6章22条,同时制定了实施细则。

三、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组织实施原则是什么?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组织实施遵循“需求导向、突出重点、公开公正、择优支持”的原则,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对申报单位有什么要求?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申报单位须为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或企业。

五、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资助额度是多少?

单个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预算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不超过预算总额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0万元。

六、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的资助方式是什么?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分阶段拨付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立项后,拨付资助总经费的30%;按任务书约定节点组织阶段评价,对评价合格的,拨付资助总经费的40%;项目执行期满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针对已取得省级及以上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没有区级财政配套资助要求的,直接按照资助金额给予1:0.5配套,最高资助1000万元。

七、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对申报企业的成长性有什么要求?

重大科技创新专项对企业成长性指标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3亿元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含)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3亿元(含)以上的,近三年营业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5%(含)以上。

八、《青岛西海岸新区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起止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本暂行办法自2021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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