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体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是根本。11月19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枣庄市重大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规范对在体育事业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优化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奖励办法》所称重大体育竞赛,是指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会,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运会。
《奖励办法》明确,在枣庄市注册的或由枣庄市在国家、省体育部门注册的枣庄籍运动员、教练员,参加体育竞赛获取相应成绩的,均可获得奖励。
《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标准分三个层级,一是参加奥运会、残奥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二是参加亚运会、亚残会、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三是参加山东省运动会、山东省残运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分别给予不同数额的一次性奖金。同时,对获得省运会第四至第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均给予表彰奖励。运动员、教练员参加本《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之外的国际级和国家级重大赛事获得优异成绩,并被计入省运会奖牌和总分的,或者因输送优秀运动员被计入省运会奖牌和总分的,按照省运会奖励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奖励办法》还规定,就受奖励人员的成绩统计、奖励申报、奖励资金管理、个税缴纳等作出明确规定。
《奖励办法》实施后,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握好三个方面问题:
一要充分发挥《奖励办法》杠杆作用。制定《奖励办法》、规范体育竞赛奖励工作,目的是优化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促进高层次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市体育局、市残联等部门要在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体育工作者中加大宣传力度,激励他们在国际国内体育大赛中勇攀高峰、为枣庄添彩,进一步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的核心竞争力。特别是明年即将举办的亚运会、省运会,要鼓舞枣庄籍运动员参加更高级别竞技体育比赛。市教育局要在广大青少年中抓好对《奖励办法》的宣传解读,引导更多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运动训练,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持续提升竞技体育技能水平。
二要全面抓好《奖励办法》落地落实。奖励办法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和兑现。市体育局、市残联要在做好运动员备战训练和后勤服务保障的同时,认真开展参赛对手和枣庄运动员综合信息的分析研判,科学预估参赛成绩,提前做好奖励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在保障体育事业正常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全力做好重大体育竞赛奖励资金的经费保障工作。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要积极探索建立奖励经费资金池机制,统筹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广泛筹集社会资助,实现奖励资金的多元化投入,适当提高对体育事业特别是优秀体育人才的奖励力度。
三要全力推动体育事业迈上新台阶。结合此次《奖励办法》出台,要积极发挥竞技体育的引领作用,统筹发展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均衡发展。要完善群众身边的体育设施、健全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丰富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积极打造城乡“10分钟体育健身圈”,构建更高水平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要围绕“工业强市、产业兴市”战略,创新“体育+”产业融合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办体育,积极构建体育产业体系,以体育促产业、以产业带发展。要传承传统体育文化,弘扬中华体育精神,积极践行“更快、更高、更强、更团结”的奥林匹克格言,讲好身边的体育故事,传递奋发向上、砥砺前行的体育正能量,为“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凝聚起强大的精神力量。
来源:体育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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