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莱西市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工作方案》政策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工作的通知》(鲁建村字〔2020〕9号)、青岛市农村改厕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岛市农村“厕所革命”建设计划的通知》(青改厕办字〔2020〕5号)要求,实现2020年我市3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全覆盖,全面解决我市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建设标准低和服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制定了《莱西市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工作方案》(西政办发〔2020〕46号),经我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印发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立足我市实际,从满足群众、游客需求出发,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补助、标准规范等措施,加快农村户籍 300户以上村庄公厕建设改造推进。到2020年9月份,完成我市184个农村户籍300户以上达标公厕建设改造任务,消除露天公厕和旱厕、棚厕,实现村庄公厕分布合理、美观大方、干净无味、管理有效,着力解决农村公厕难找、难用、难管等问题。

  (二)建设模式及标准。由市级统一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通过新建、改建、提升等 3种模式,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标准有关要求,达到省级验收标准。农村示范公厕应为新建的独立式公厕,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和《农村公厕建设与管理规范》(DB37/T 3865-2020)高标准建设,一步到位,避免重复投资。新建改造提升的农村公厕必须做到通水、通电、通风、设施完好、地面防滑、墙面干净、标识明显、管理有效,既要体现都市文明和农耕文化的差异性、互补性、协调性,又要凸显设备选型和功能服务的环保性、美观性、舒适性。

  (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农村公厕“属地管理”原则,切实落实镇、村等各方主体对农村公厕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

  展公厕管理维护相关人员培训,引导当地企业或农民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将农村公厕保洁、设施设备管理

  维护纳入村庄保洁范围,保障厕所外观整洁、内部干净、方便实

  用。鼓励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探索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

  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莱西市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协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奖补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新建农村公厕用地保障工作,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推广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育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市场。各镇政府是辖区农村公厕建设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农村公厕管理服务制度,规范使用奖补资金,抓好属地范围内农村公厕的日常管理,并指导各村庄完善公厕保洁制度,落实公厕管理员及村级公厕负责人。

  (二)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通过整合乡村振兴涉农资金,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其中,对新建示范公厕,

  市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5万元/个);对达标公厕,市财政每个补助5万元。验收标准或投资额达不到相关要求的,视情扣减补助资金。各镇政府要将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和管理维护工作,同时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公厕日常保洁、水电费支出、设施维修维护等方面资金需要。

  (三)督查考核。农村公厕建设改造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业务指导工作,实行月通报、月排名制度,并将日常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四)宣传发动。各相关部门、各镇政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村庄宣传栏等阵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文化意识,自觉提高环保践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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