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经发部,国网菏泽电力公司: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4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关于延长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4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司〔2020〕48号)要求,我委对《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开展了实施后评估。经过评估,该规范性文件需要延长有效期继续执行。现统一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并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 ||||
延长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件)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 | “三统一”编号 |
1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转供电环节电价政策的通知 | 鲁发改价格〔2019〕906号 | 2021.11.1-2026.10.31 | SDPR-2021-003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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