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解读《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


11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办“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市民政局专场,介绍市民政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提问:重新修订《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的原因是什么?新修订的《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有哪些亮点举措?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峰:随着国家、省、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方面文件不断出台,以及机构改革后,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变更,原《枣庄市社会救助办法》需要根据上级及我市最新政策进行重新修订,以便基层救助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为基层政府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提供依据。新修订的《社会救助办法》紧扣“程序、手续、时限”三个环节,做足做实“减法”文章,确保效率提升、服务优化。

(一)减程序改革前,群众申办低保程序繁琐,需要层层审核审批,向镇街提出申请后(最早还需向村居申请填表),由镇街先委托区民政局开展信息查询核对,符合条件后申请人填写低保申请表,镇街再行入户调查核实,然后将申请材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公示,整个审批时限最多长达两三个月。在前期取消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的基础上,对低保办理程序进行了再次压减优化,低保办理流程由原来的4个环节9个步骤减少至2个环节4个步骤,申请人向镇街提出申请后,只需在镇街即可“一站式”完成受理、审核、审批,较大幅度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减手续之前,申请低保需要填写提交的证件类及各类证明材料多达16项,涉及表格11个,如果有的材料带不齐全,群众还要不断来回折腾。通过反复研判分析,对办理低保过程中需要的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能够网上填写的表格等,不再要求提供纸制材料;坚决做到低保申请“九不要”(即取消了收入证明、子女从业证明、子女收入证明、疾病证明、土地承包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未享受低保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子女在校学生证明等材料)。如今,群众申请低保只需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身份证件材料、支出单据等资料到所在镇街民政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对其家庭结构、收支、财产等事项进行承诺,并授权经济核查,正确填写表格即可,剩下的全部由工作人员办理,真正做到“应减必减、减无可减”,实现困难群众申办低保“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极大方便了困难群众。

(三)减时限过去,申请人从提出低保申请到区民政局完成审批,至少要等待32个工作日甚至更长时间,整个审核审批周期长。如今,镇街民政窗口在受理申请后8个工作日完成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3天予以公示,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和回复。针对有异议的个案问题,本着公开透明、快速回应的原则,由原来的20+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压缩为3日内完成复查并当场予以告知,大大缩短了办理周期,提高了救助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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