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张店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市民投诉办理质量理顺体制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实现投诉办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区市民投诉中心按照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办理标准和考核要求,研究制定张店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管理办法

张店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运转流程、监督考核、附则五个部分。

总则部分对《张店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基本概念适用范围等做了介绍,明确该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投诉事项办理工作。

职责分工部分明确了区市民投诉中心和各承办单位的分工。各承办单位对区市民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应按时办理、答复,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运转流程部分详细介绍了投诉事项具体办理流程在受理、交办、办理、延期、反馈、回退、回访、重办、办结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要求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交办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省级工单应在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承办单位接到投诉转办工单后,对有投诉人联系方式的,要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当面或电话核实相关情况。如投诉人提出的诉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向投诉人做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工作;对有条件办理但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办结的事项,应写明原因、办理过程、明确办结时限后进入续报程序,并在承诺期限内办理完毕。各承办单位应定期分析涉及本单位的热线事项,对反映比较集中或反复、重复收到的热线事项专题研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

监督考核部分介绍了进入督办的条件、督办星级管理制度和具体考核要求。对被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退回重办2次及以上的续报2次及以上的月度办理结果满意率低于85%月度服务过程满意率低于95%的进入督办。同一事项被督办1次挂一星、2次挂二星、3次挂三星,三星督办事项和反复投诉仍然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由区市民投诉中心提交区督查工作中心督查,并视情提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进行调查处理。

附则部分注明文件解释单位和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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