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成委发〔2019〕11号)均明确提出要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搭建专家学者参与绩效管理的平台。为推动建立我市绩效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市委改革办将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建设纳入了今年重点改革任务。2021年4月,绩效处启动了《成都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和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起草了《暂行办法》初稿。充分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市)县财政局以及局内相关处室意见后,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和补充,形成了《暂行办法》。
二、政策依据
本实施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主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成委发〔2019〕11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成委办〔2018〕35号)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分为“总则、专家资格与选聘、专家的工作内容与职责、专家库使用和管理、附则”共五章18条。
四、有效期限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有效期2年。
解读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解读人:姚云波
联系电话:61882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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