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群租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济南市租赁住房居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济建发〔2020〕27号)等文件精神,在长清区住房租赁市场摸底排查整顿专项工作的基础上,集中组织群租房整治行动,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济南市长清区群租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为什么出台《方案》?

    近年来,我区先后发生多起涉及群租房的重大案件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很大,群租房已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一个突出问题,群众对群租房安全、噪音、卫生等问题反映强烈。各级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指示,多层面部署开展了多轮次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攻坚,取得一定成效,但管理部门职责不明、合力不强、整治不彻底等问题仍然存在。为全面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平安稳定,长清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方案》。

    2、群租房是指什么?(即有什么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方案》明确规定:

    (1)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应当采取停止使用、整体拆除解危措施的;消防设施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的。

    (2)改变原有房屋空间布局结构,将客厅、餐厅隔断及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用于居住的,将原设计的房间(卧室)分割、搭建后出租的,按床位出租的。

    (3)房屋装修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健康标准(GB1888-2016)》相关要求的。

    (4)成套住房按间出租的,单间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

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的;单间人均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使用面积少于6平方米)的。

    3、《方案》里有什么重要的工作举措?

    按照《方案》要求,全区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由区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和所属辖区街道,按照各自分工,确定整治主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整治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

    4、此次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将实现什么样的工作目标?

    (1)是摸清查明群租房和居住人员情况,确保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

    (2)是严厉查处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

    (3)是排查整治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

    (4)是有效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有效整合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基本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5、在群租房安全管理中,属地街道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属地街道作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依托街道城管委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群租房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街道专班”),设置固定办公地点。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整合派出所、执法中队等有关部门设在街道的办事机构以及网格员力量,本着数据归零的原则,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对本辖区群租房组织“清仓见底”式排查,全面摸清群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做到群租房屋、房内结构、住宿人员、安全隐患“四个见底”。要强化排查隐患的整改工作,确保风险隐患彻底整改清零,充分发挥执法优势,牵头各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对群租房安全风险隐患的综合执法工作。

    6、在群租房安全管理中,各成员部门应当承担哪些责任?

    (1)群租房人口管理,建立人员登记、安全检查管理,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专班入户排查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会同住建部门共同做好“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深度建设。(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派出所)

    (2)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及时录入备案信息;指导各街道专班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公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共同做好“济南市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的深度建设。(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3)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标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4)群租房租赁涉嫌合同欺诈、价格欺诈等价格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对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组织指导街道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

    7、房屋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分别承担哪些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

    (1)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  

    (3)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及是否符合出租条件,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8、如果遇到涉及群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如何举报?

    遇有涉及群租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拨打部门电话举报。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清区群租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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