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矿未按作业规程管理顶板,按《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五)项规定,对你作出记-1分处理。”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在凉山州一煤矿监察时发现,该矿2312采煤工作面第5号支架尾翼液压缸体漏液,导致支架尾翼支撑力不足。对此,监察人员责令煤矿立即改正,并给予矿长记-1分的处理。11月3日,该局监察执法一处监察员把《矿长安全考核记分告知书》送到矿长手上。
“当前强化矿长记分处理,目的是督促矿长这个煤矿现场管理‘关键人’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为电煤供应安全多上一道锁。”据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强化电煤供应期间安全稳定工作,该局近期把这项制度作为监督检查时的重点手段之一,凡列入记分处理范围内的都及时作出记分处理。
据了解,《四川省煤矿矿长安全工作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由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原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自去年开始实施,就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矿长记分分值、记分应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每名矿长最近一年内记分满-10分的将被应急管理厅吊销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一次性记-12分的5年内不得再任矿长。10月份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在依法监察查处的同时,对9处煤矿的矿长进行了记分处理,其中宜宾市筠连县一煤矿因被查出“实测1381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段甲烷浓度达到2.06%”,矿长被记了-8分,令有5处煤矿的矿长今年已有两次或两次以上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记分处理。
这是针对当前电煤保供关键期,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综合采取多项措施的一项。
“今冬明春煤矿安全保供是重点,我们工作重心是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既坚守安全底线,又做好服务指导,全力推动各级责任落实、措施落地,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9月至10月份,该局主要领导带队赴多个重点产煤市(州)开展调研,深入了解电煤供应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和问题,协助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解决电煤保供工作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上级部署要求,研究制定了电煤保供形势下的系列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并陆续推进实施。
国庆节前至国庆节期间,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在带队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巡查的同时,落实3名局领导带队,先后派出10督查组和40个监察小组开展煤矿安全明查暗访,对节日不放假承担煤炭保供任务的煤矿进行重点检查,扎实推进节日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国庆节后,该局立即组织5个驻地监察执法处(原煤监分局)开展异地交叉执法,紧盯煤矿安全“关键人”“关键环节”“关键事”, 2周内抽查煤矿20处,查出隐患和问题288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条),督促煤矿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消除隐患、增强安全保障。
10月下旬,该局会同四川省应急厅以问题为导向,展开了为期40天的全省煤矿安全综合督查,按照“省对市、市对县、县对煤矿”分级负责要求,对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宣传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强化今冬明春煤矿安全整治工作。
11月上旬,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再次部署,明确11月至明年3月全局除值班值守和内务人员外,全体监察员将下沉一线,结合日常监察任务,围绕煤矿主体责任落实、“六假六超三瞒三不”、重大灾害治理、采掘接续部署、通风系统优化、隐患整改治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整改矿井“八定”、长停矿井监管和复工复产程序等10个方面开展明查暗访,督促煤矿及时消除隐患。其间,将开展执法回访和全过程示范性监察执法,明确了5位局领导每月带队督查,发现问题将倒查企业管理层和地方政府监管层责任,推动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抓好电煤保供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与应急、经信、能源等部门组成指导组,围绕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保供工作13类23个方面内容,从即日起至明年4月底前联合开展检查指导,推动全省煤矿内部挖潜提效。
“必须围绕煤矿安全保供这个中心任务,特殊时段采取特殊措施,深入做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工作。”11月12日,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局长王剑平召集在家局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进一步强化当前工作确保煤矿安全保供的措施。针对电煤保供和当前煤矿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国家矿山安监局四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指导,集中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四个专项”督查检查,以“六个必须”“六个严格”压实煤矿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确保全省煤矿安全保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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