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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的政策解读
为认真落实总局关于登记注册“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求和《自贡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方案》(自府办发〔2021〕29号)相关规定,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决定在全市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并于2020年10月15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共三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了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办理内资公司登记、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业务。同时明确了不适用“审核合一”的五种情形。行使“审核合一”审批权的审核员应当
为我市各级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从事登记注册工作一年以上,熟悉登记注册业务,并通过必要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第二部分规定了工作职责,一是遵循“谁认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审核员必须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严禁随意提高或降低法定登记条件。二是对“审核合一”过程中遇到的疑难登记问题实行会商制,集体讨论后办理。三是对“审核合一”登记材料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登记质量检查制度,加强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要求进行补正或纠正,对于情节严重的,须依法撤销登记。
第三部分规定了责任追究,审核员应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工作责任感,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登记注册审批工作,对疑难重大审批事项应规定进行会商报告。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作出违法或者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均属于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应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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