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市政府印发了《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21﹞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了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证照分离”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战略创新制度。“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在涉企备案、登记类证照事项充分整合、取消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将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和能分离的许可证相分离。进一步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二、决策依据
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对国家层面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了“证照分离”改革,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实际,于2021年8月2日,印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1号)。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21﹞8号)。
三、出台目的
一是降低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对于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流程事项通过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事时限等方式提升服务效率,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初期节省了时间,促进干事创业者的创业创新热情。
二是不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证照分离”改革聚焦政府职能转变关键点,从市场准入准营方面持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四、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改革主要内容,按照“两张清单”所列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规定的改革方式、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实施改革,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第二部分,强化了改革配套措施,加强了登记注册双告知,实现证照信息有序衔接。强化了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应用,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第三部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监管措施,厘清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法,强化了涉企信息归集和运用。第四部分,依法实施改革。第五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等部门协调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86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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