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购置补贴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川农业(2018)35号);
凉农牧(〔2018〕35号)。
政策级别:省级
适用对象: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兑现条件: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将购机补贴资金直补到卡。
申报材料:购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下简称购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购机组织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购机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组织账户复印件;购机组织购机发票及发机记录表。
有效时限:按当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确定( 因“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尚未出台,现实施政策仅限于在新实施方案正式启用前适用。新实施指导意见在补贴对象、操作流程等方面没有变化,在补贴标准等方面有变化)。
责任部门: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李灵佼 1388150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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