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优惠政策要点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36、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等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 第二十八号)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第五条;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省政府下放第三批行政审批项目衔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4〕10号;

《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44号);

关于成都市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20号)。

政策级别:国家级

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申报条件或标准:

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电、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如同企业协商一致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情况)。

用人单位对下列职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销售)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2、单位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详细要求

材料来源

备注

1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包含两个附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书面申请(应载明申请的法定依据、理由、岗位及人数、实行的具体特殊工作制种类等主要事项)。附件1: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或工时管理制度;附件2:申请实行特殊工作制度职工人员花名册。

材料种类:收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2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

材料种类:收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3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详见: 四川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doc

3

书面劳动合同样本

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详见: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doc。

4

企业工会意见

1、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提供企业工会意见(包含“企业工会法人资格证”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实行特殊工时制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1份,其中涉及30人以上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让到会职工代表签字确认或留指纹确认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七天,30人以内的应由职工本人签名或留指纹确认);2、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则应提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大会决议”1份,到会职工和申报岗位的全体职工应签名或留指纹确认。)3、公示和公示结果各1份需盖工会公章并由工会主席签字。)

材料种类:收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5

前期执行情况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期满再次申请的,应当书面报告前期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支付加班报酬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报酬、安排职工补休轮休等主要内容),初次申请则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材料种类:收原件。落款处盖章。纸质材料份数:1份、电子材料份数:0份。报送标准:A4纸打印。网上报送要求:扫描件。

申请人自备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兑现条件:无

有效时限:长期

责任部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卢佼 欧阳林原  0834-2162431 0834-324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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