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
政策级别:国家级、省级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按规定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兑现方式:申报时减免
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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