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缴满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企业退休人员、2001年3月前 已退休的企业人员和已由单位一次性缴费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不缴费等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12号)
政策级别:州级
适用对象: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并不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各类州外派驻州内单位、州内派驻州外常设机构等)。
兑现条件:已参加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缴满最低累计缴费年限。
申报条件或标准:
1.已缴满最低累计缴费年限的企业退休人员、2001年3月前已退休的企业人员和已由单医疗保险,且已缴满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位一次性缴费10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不缴费的。
2.已参加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
申报材料:
1.2001年3月前退休人员:退休批复、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一次性缴清人员:企业单位一次性缴清申请书、退休批复、身份证复印件、经各级政府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批复、身份证复印件、经各级政府或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改制、破产企业中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医保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时限: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责任部门: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刘奕 0834-3232193 1772338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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