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政策级别:国家级
政策类别:税收优惠
适用对象:个人、法人、社会团体
政策具体条款和内容: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兑现方式:申报时减免
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凉山州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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