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行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市国资委起草了《德阳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此办法已通过市政府于日前正式印发。
《德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遵循《四川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框架,以“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为主要思路制定。此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原《德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管理的意见〉》(德府发〔2013〕28号)、《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德阳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国资发〔2017〕11号)同时废止。《德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制订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市国资委监管职责及市属企业管理职责。其中适用的企业范围为市国资委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与股权投资,不包括基金投资项目。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主要明确了投资管理体系建设内容。包括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依据,主业的确定标准、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其中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主要内容:
1.禁止类。9类禁止投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投资。
2.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批准权限划分。年度投资计划内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年度投资计划外的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如下:
名称 | 单项投资比例 | 重大固定资产 单项投资额 | 单项股权 投资额 | 特别监管企业 | 其他 |
董事会 批准事项 | 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以内(沿袭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基本要求) | 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 2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 无 | 无 |
市国资委 批准事项 | 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30%(含)且不足50% | 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足1亿元人民币 | 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 | 除政府批准的所有投资事项 | 无 |
市政府 审定事项 | 超过企业上年度合并报表净资产50%(含) | 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且不足2亿元人民币 | 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含) | 并购非国有股权以及施股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股权投资项目 | 无 |
市委常委会审定事项 | 无 | 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 | 无 | 无 | 无 |
3.投资特别监管企业。第十三条规定,市国资委建立“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实行更加严格的监管。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纳入“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名单:资产负债率达到70%且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违反“德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投资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投资特别监管企业,市国资委对其年度投资计划实行专项会审,实行更加严格的负面清单管理。
4.负面清单之外的投资项目,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自主决策。
第三章 投资事前管理。主要从年度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决策等方面,明确了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管理的事项、程序。
1.年度投资计划编制方面。要求企业履行包括可行性论证等决策程序,市国资委从投资方向、投资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能力等方面,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汇总后,转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2.项目决策方面。规定企业新投资项目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明确了市国资委重点监管事项、程序和要求。对投资负面清单特殊监管类项目、市场化竞价项目、需报市委市政府的投资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由市属企业按照发展战略和规划自行决策。其中属于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企业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国资委。年度计划外投资项目中属于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按审批权限报市国资委、市政府或市委批准。特别监管类之外的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
第四章 投资事中管理。主要从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和调整两个方面,明确了市国资委监管事项和市属企业职责。
1.年度投资执行方面,要求企业定期对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按季度报送投资完成情况。市国资委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随机监督检查。
2.年度计划调整方面,要求企业在项目实施中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时,研究并启动项目中止、终止或退出机制。因投资项目再决策涉及年度投资计划调整的,原则上在每年年中进行调整,并将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调整情况及时报市国资委。
第五章 投资事后管理。主要从年度投资计划完成评价、项目后评价以及投资专项审计三个方面,分别对市国资委和市属企业管理事项进行规定。
投资计划完成方面,要求企业在每年年底前预报本年度投资项目完成情况,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正式报送市国资委。
项目后评价方面,要求企业每年选择部分已完成的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形成后评价专项报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监督和指导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选择部分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
投资专项审计方面,要求企业开展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市国资委加强监督检查,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专项审计。
第六章 投资风险管理。明确企业建立投资风险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以及市国资委在指导督促方面的工作要求。
第七章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投资监管规定的行为提出了处理原则与措施。
第八章 附则。主要是解释权、实施时间及相关制度废止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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