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加强和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委起草了《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此办法已通过市政府于日前正式印发。
《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37号令)、《四川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川国资委〔2017〕3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德阳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遵循的原则、适用范围、投资损失界定、追究人员范围界定等进行明确。确定了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以及协同配合的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明确了从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担保责任,风险管理等十个方面的责任追究范围和六十七种具体情形,以及其他违反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等。
第三章 资产损失认定。主要对资产损失认定的依据,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划分,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额度标准,以及损失的金额及影响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 经营投资责任认定。主要对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认定进行了明确,以及责任追究中出现责任划分不清或无法清晰责任情形等事项明确了处理原则与解决办法。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明确责任追究处理的五种形式,及认定责任后相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同时,明确了从重、从轻处理的条件。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就责任追究程序、工作原则以及市国资委、市属国企的主要职责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第七章 附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金融、文化类国企以及各区(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如何执行等事项,并就《办法》的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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