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德办发〔2020〕7号)中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房租有关精神,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涉及的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子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确定并在德阳注册的中小企业。
二、市属国有企业房产,是指位于德阳市辖区范围内且权属为市属国有企业的房产。
三、减免租金的情形,是指中小企业承租德阳市属国有企业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开办便民设施、超市、药店、养老、教育培训、工业仓储,以及用于办公用途等。符合此类情形的中小企业免收2月份房租,减收3、4月份租金的50%。
四、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房屋出租方,承租方为非国有企业,又转租给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中小企业的,鼓励其为租户减免租金,对此给非国有企业(承租方)经核实造成实际损失的部分,非国有企业(承租方)可与市属国有房屋产权单位协商解决。
五、中小企业申请租金减免,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等符合相关要求的证明文件,及时向市属国有出租方提出申请。
六、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要尽快按照本通知研究制定租金减免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所属房屋产权单位快速受理中小企业租金减免申请,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办理租金减免手续。
七、对于符合政策的租金减免,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应及时履行修订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手续。同时,各市属国有企业做好涉及房屋出租的台账管理工作。
八、各县(市、区)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德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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