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周政办发〔2018〕25号)于2021年 11月14日执行到期。为衔接供暖价格政策,做好我区供暖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按照省市关于保障人民群众冬季有序采暖、稳定用热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周政办字〔2021〕40号)。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定价目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21〕14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2022年供热季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78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鲁民〔2021〕85号)。
三、出台目的
衔接供暖价格政策,对低收入群体实施供暖价格补贴,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四、重要举措
(一)居民供暖价格,按照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
(二)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0.7元/平方米收取。
(三)非居民采暖(包括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仍执行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的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四)热源企业供热力公司取暖用蒸汽价格为每吉焦45.5元。
(五)热源企业供社会换热站取暖用蒸汽价格为每吉焦50.5元。
(六)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设备的,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收取300元供暖费。
(七)供暖期为120天,即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按照《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对城乡困难群众发放冬季一次性取暖补贴的通知》(鲁民〔2021〕85号)文件精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户补贴,每户补贴6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户补贴,每户补贴300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按人补贴,每人补贴300元。 失业人员按人补贴,每人补贴185元。
解读单位: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科室:价格科
解读人:毕帅
联系电话:619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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