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1〕968号)要求,我委拟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牵头申报。

(二)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有关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编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并对其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出具审核意见。

(三)按照属地原则,申报单位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部门从符合条件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对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按照省通知要求可自行行文申报,每个单位最多申报1个工程研究中心。

(四)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要进行初步审核,对企业是否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推荐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初步核查意见。

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7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现场初步核查意见、纸质申请材料各一式4份,相应的PDF格式电子版(压缩后不超过50M)光盘3张,报送至龙奥大厦E804。

联系电话:66607151  66607139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1]968号.pdf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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