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产业功能区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管理办法》(成科字〔2021〕32 号),现对《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http://cdst.chengdu.gov.cn/cdkxjsj/c108728/2021-10/29/content_c39cfa511dabd29717111322a9010b94.shtml)中科普创作资助申报要求进行调整,调整后申报要求如下:
1. 申报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且科研信用记录良好。
2. 作品内容须围绕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相关知识点需具备可信任科学来源。
3. 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有利于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4. 科普作品符合科普需求,科普剧、科学实验秀已完成剧本创作,项目执行期内,科普舞台剧应线下演出不低于 5 场。
5. 科普视频、科普电影、科普图书、科普软件等应具有原创性,其中科普图书在申报前应取得国家出版许可(省级以上出版机构);科普电影、视频等作品,须至少达到高清制作标准,一般单个电影时长5-10分钟,在申报前线上的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 5 万人次。
6. 项目承担单位须承诺将由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科普互动展品、各类科普作品等项目成果,按要求参加成都市科技活动周、科普活动月、“三下乡”等在全市范围内举行的重大群众性科普活动并参加成都市、四川省及国家相关比赛。
7. 作者须承诺申报的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提交作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政策咨询: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联系电话:61881741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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