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河口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河政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推进健康河口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东营建设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城乡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岁左右,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0‰、3.3‰、0,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河口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建立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鼓励传统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或栏目,推进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帮助居民学习掌握有关维持健康、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提高自我主动健康意识。(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科协、区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分别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合理膳食行动。全面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行动,建立完善居民营养与健康监测机制,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人群主要消费食物及特色食品成分监测,分析并预警影响人群健康的营养问题,提出针对性干预措施。结合《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引导居民健康饮食,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合理膳食行动,将健康饮食理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常规培训内容。完善社区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加大合理膳食科普宣教力度,开展孕妇、中小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合理膳食服务指导,提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住院患者进行营养干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建设面向基层群众、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馆、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全面升级改造现有体育设施,推进城乡结合部、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完善财政补助、服务收费、社会参与管理运营、安全保障等措施。实施“全民健身技能入户工程”,建立完善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不同身体状况的运动促进健康指导方法,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实施特殊人群体质健康干预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老年人、青少年、职工、弱势群体等非医疗健康干预。加强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培训,壮大基层体育健身辅导和服务专业人员队伍,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网点建设,及时公布国民体质监测数据,指导群众科学健身。(区教育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总工会、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推进控烟履约工作,提倡无烟文化,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控烟宣传和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主动支持并参与控烟。持续推进无烟环境创建,将无烟场所建设与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建设相结合,各级党政群机关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到2022年建设成无烟机关。完善戒烟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戒烟服务门诊,推广简短戒烟干预服务和烟草依赖疾病诊治。大力推动控烟立法,认真落实控烟监管执法责任,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将控烟执法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建立监测评估系统,定期开展烟草流行调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烟草专卖局、团区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等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搭建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对社区居民开展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识别、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提升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减缓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完善临床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医保局、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推进水气土污染防治,建立覆盖饮用水、空气污染、公共场所等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环境与健康影响调查。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启动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将其纳入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等创建测评体系。(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严格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五项母婴安全制度,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继续实施农村户籍及城镇户籍无业居民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检查项目,促进生殖健康。(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医保局、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推动健康学校建设,完善中小学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区教育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完善职业病防治标准体系,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研发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尘肺病攻坚行动,以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立区、镇(街道)两级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推进医养结合示范创建,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间医养结合机制,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探索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老干部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强心脑血管疾病危险因素控制,强化预防、筛查、干预和患者规范化服务管理,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即减盐、减油、减糖,控制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对发现的高危人群规范进行临床诊断和分级管理,健全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建立完善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全面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降低心脑血管疾病危害。(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完善癌症登记报告制度,提高癌症登记信息化水平和癌症监测数据质量。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建立完善防癌体检和健康管理运行机制,加强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以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为重点,开展癌症风险评估与高危人群早诊早治。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扶贫开发办、区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网络,积极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实行慢阻肺、哮喘等患者生活方式干预处方制度,将危险因素评估与生活方式干预融入诊疗过程。建立以健康查体、重点人群筛查和医院机会性筛查为主要途径的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网络,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规范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管理,逐步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体系。(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位一体”的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机制,构建糖尿病全过程分阶段健康管理体系。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扩大糖尿病筛查,规范开展糖尿病健康管理。(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全面落实传染病和地方病各项防治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遏制艾滋病性传播,将我区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保持肺结核发病率持续下降趋势,消除疟疾并持续保持。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水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扶贫开发办、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行动。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至少1个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打造至少1个有广泛影响的治未病中心。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门诊人次和中医处方占比达到30%以上,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规范提供中医药服务。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打造“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服务品牌。研究完善医保中医药支持政策,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市医保局的统一安排适时选择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日间病房”医保结算试点工作。推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2022年参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省级评审。(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立健康中国行动河口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健康河口建设推进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科学制定目标,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监测评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围绕健康河口建设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教育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督导机制。将健康山东行动、健康东营行动和健康河口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卫生健康综合督导事项,督导结果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政策保障。在推进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健康河口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多元化投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在健康河口统一标识下,制定宣传方案,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使“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健康中国行动河口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2.健康河口行动主要指标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健康中国行动河口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徐文棠 (副区长)

副主任:何  伟 (区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学成 (区教育局局长)

孙卫祥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绪军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树刚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大伦 (区物业和市政公司董事长)

委  员:张吉亮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海花 (区总工会二级主任科员)

亓  乐 (团区委副书记)

薄其利 (区妇联副主席)

韩玉娥 (区科协四级主任科员)

李振华 (区残联副理事长)

时阳金 (区新旧动能办副主任)

王少青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杨永华 (区科技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文近 (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段  锐 (区民政局副局长)

石华锋 (区财政集中支付中心主任)

高翠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

程国伟 (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张焕彬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丽丽 (区水利局工会主席)

李  炜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

左志国 (区文化和旅游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如珍 (区卫生健康局二级主任科员)

张玉亮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培学 (区医保局副局长)

张悦彬 (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印振国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雪峰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刘焕群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华强 (河口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刘新建 (河口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郭延峰 (六合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

闫福强 (新户镇副镇长)

齐  梅 (义和镇副镇长)

温  斌 (孤岛镇副镇长)

丁淑玲 (仙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局,刘如珍兼任办公室主任。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不对外正式行文。

附件2

健康河口行动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2年

2030年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81.42

81.89

82

2

婴儿死亡率(‰)

3.83

3.6

3.0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4.79

4.6

3.3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0

0

0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2.8

93.7

95.2

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

3.45

3.5

7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7.93

27.5

25

8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8.1

33

50

9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实现

持续完善

10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实现

持续完善

11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56.1

61

63

12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8

>30

>80

13

产前筛查率(%)

82

85

90

14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100

100

100

15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100

100

100

1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17.5

55

68

17

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58.66

53

50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 (时)

1

1.5

1.6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100

100

100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100

100

100

21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00

100

22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

22.12

显著下降

显著下降

23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

100

100

100

24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0万)

211.17

195

180

25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0.68

9.23

8.56

26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0万)

8.3

7

6.58

27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0.53

≥65

≥70

28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0.55

≥65

≥70

29

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6.77

97.75

97.88

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83/45

100/80

100/85

备注:基期水平为全区2018年数值。

东河政发〔2020〕4号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河口建设的实施意见.docx 

东河政发〔2020〕4号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河口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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