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向河口经济开发区下放区级权限的通知(东河政字〔2020〕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理顺园区管理体制,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向河口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下放第一批区级权限,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事项内容

共向开发区下放区级权限27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7项,其他权力5项,公共服务5项。

二、有关要求

(一)规范有序放权。列入放权目录的事项管理权限全部由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区直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拒不下放或自行上收管理权限,交接事项涉及行业管理网络接口权限的,有关区直部门单位应积极向开发区开放有关网络端口权限,为开发区承接放权事项提供有效网络信息支撑。法律法规规章对放权事项有具体规定的,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开发区按规定细化分工,分级、分类规范行使权限。

(二)积极稳妥承接。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放权事项清单,与放权部门逐项协调衔接,研究制定承接落实方案,明确交接程序、交接过渡期等内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切实做好承接落实工作。要结合“一次办好”改革要求,统筹实施放权事项承接与行政审批服务场所建设工作,对承接的事项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行政效率,确保区级权限承接落实到位、运行高效顺畅。

(三)强化协同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科学界定区直部门单位与开发区管委会的监管责任分工。开发区要严格落实事前管控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责。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方位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放权事项的跟踪了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平常掌握、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开发区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向开发区放权事项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类资金收取、监管、拨付的,由区财政局负责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开发区管委会和放权部门要制定信息双向推送共享机制,明确信息交接人员和联系方式,确保放权事项的办理信息及办理结果和上级政策法规变动信息推送及时。

(四)实施动态管理。放权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动态管理办法》要求,遇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或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取消下放等事项变动,按照程序和时限要求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调整,及时动态调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对放权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放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要求放权或承接事项、不按规定履行监管责任的,将严肃问责,限期整改。

 

附件:河口区向河口经济开发区放权目录(27项)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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