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鲁政发〔2021〕1号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等事宜的通知》(东政发〔2021〕4号)精神,全面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区政府决定取消区级行政权力事项13项。
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与市有关部门加强对接,抓紧做好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各项落实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于2021年3月19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附件:衔接东政发〔2021〕4号文件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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