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1- 06- 25 | 浏览次数: | 信息来源: 河口区政府 |
2021- 06- 25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河口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河口区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
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于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理念创新、流程创新、制度创新、方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河口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对标世界银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标全国最优水平,补齐补强短板弱项,有效推进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改革,认真落实纾困惠企政策,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三)基本原则
——坚持对标对表。对标世界银行和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表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全力攻坚突破。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全国和全省营商环境评价,针对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靶向攻坚、精准发力,倒逼营商环境提升。
——坚持创新突破。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勇于突破利益固化藩篱,充分运用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制度创新、流程再造,实现“从跟跑到并跑到领跑”。
——坚持开门改革。用好政府解决企业难题直通车、12345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接诉即办”等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及时借鉴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二、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水平
(一)企业开办、注销
1.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应用好 “智能审批”系统。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的优化升级,以及“智能审批”系统的开发,加强培训指导,熟练系统操作,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力争成为“智能审批”系统试点县区。(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加强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应用,实现新开办企业涉税办理、预约银行开户、职工就业登记等业务“一网通办”、随时可办。(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实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智能化。将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与电子地图系统对接,完成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信息与房屋门牌号码信息结合,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现住所区位点选,提高住所信息的录入效率和真实性,增强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筛查精准度,减少人工干预,实现“即报即得”。(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3.推广电子证照全面应用。在办理营业执照、印章刻制、涉税等开办企业涉及事项中全面应用“电子两证”(居民身份证电子信息、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扫描证件二维码或录入代码信息,即可通过全省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关信息,无需人工核验,取代纸质证照证明材料。(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4.完善企业开办掌上可办。优化“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开办“一窗通”模块,完善功能,实现企业开办掌上办。(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管理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5.深化企业注销便利度改革。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税务注销等程序,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探索建立营业执照与许可证同步注销机制,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6.全面实现“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业一证”由20个行业扩展到50个行业,推出30个新增行业工作规范,利用山东省企业办理“一业一证”系统,全面实现涉及2个以上行业许可的发放l张综合许可证,解决“准入不准营”矛盾。(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二)办理建筑许可
1.按照省、市改革要求,严格落实“合并用地(海)核准类、规划类、市政设施类审批事项,合并施工许可关联手续、验收备案手续”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2.持续优化审批事项。对于建设内容单一、建设标准明确、技术方案简单的政府投资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3.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参照市级清单制定并公布河口区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审批事项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对于合并和优化事项,公布并实施全市统一的办事指南、申请表、申报材料清单(可实行告知承诺的一并注明)、审批业务流程,统一补正,发放一个证书;审批权限涉及跨层级、跨部门的,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代替审批,合并后原审批事项对应监管责任主体不变。对于政府部门(含市政专营单位)协作事项,统一编制协作规程,实施闭环管理。(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分类精准优化审批流程。在根据投资类别、项目规模制定的7类标准审批流程优化的基础上,参照市级审批流程设置并公布6类主题式审批流程。(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推进“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审批模式,实现“规划设计方案联审”“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多评合一”“多测合一”等事项并联办理。将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或几个综合测绘事项,实现全流程“多测合一”和成果共享。技术成果达到相关标准要求的,由测绘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验收。实现从用地、规划、施工、竣工、不动产登记的全过程共享应用。建设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分段联合验收或综合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6.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效率。水电气热信、道路、排水等已完工并通过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配套建设的教育、养老、卫生、社区服务、物业服务等公益设施,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将联合验收申请推送教育、民政、卫健、街道办事处等主管部门,参与竣工联合验收。通过联合验收的项目,非建设单位原因导致不能及时移交的配套公益设施,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可以容缺,由区政府指定部门督促有关部门限时接收。实现通过联合验收并签订移交协议即可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7.扩大“清单+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进一步优化一般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和投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将低风险项目开工前行政审批、市政服务等事项合并为一个政务服务事项,将竣工后的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市政接入等合并为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操作规程。对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地质工程勘察、工程监理、全流程测绘等事项,可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推广全流程电子化审批。研究推广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及电子档案规范应用工作,在全市工改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电子档案逐步取代纸质档案。扩大全程电子化审批事项范围,推行企业端电子证照应用。(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9.提升工改系统应用水平。将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东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做到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完善的基础上,实现通过系统统计分析和在线督查等功能进行监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0.将“施工图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评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及系统检测”作为相应审批事项的办理环节,纳入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实行服务承诺制。(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气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1.优化市政公用报装流程。在市工程审批系统与专营单位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或在工程审批系统设置报装模块的基础上,将工程建设项目市政公用报装申请纳入“一张表单”和 “联合踏勘”,不再单独申请,专营单位实时获取项目接入需求,及时提供主动服务。市政设施接入涉及的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政务大厅划定市政公用服务专区,逐步实行无差别受理水电气热信报装。鼓励专营单位共享营业网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2.完善水气热服务规范和评价体系。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水气热等服务规范、标准,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以用户感受、体验为评价标准,综合运用在线监控、用户调查、明察暗访和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和通报,逐步形成交互式、递进式的持续改进机制。(牵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3.简化排水接入。制定优化排水接入实施方案,简化办理流程,纳入工程审批系统“一张表单”的,接入环节不超过1个,不再单独提供材料。排水接入服务单位主动向建设单位提供周边排水设施情况和排水方案咨询,并一次性告知方案存在问题。(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4.提升建筑质量管控水平。对低风险项目只需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不得单独开展监督检查。开展差异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管理机制,9月底前,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5.探索实行建筑师负责制。根据国家授权,充分发挥建筑师及其团队的技术优势和主导作用,为建筑工程提供全周期设计、咨询等服务,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和价值。(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在河口开发区统一组织对拟提供建设用地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影响等事项进行评价,不得要求用地主体承担评估费用或者重复评估。完善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机制,制定评估评价豁免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豁免清单内或负面清单外且建设单位承诺落实相应区域评估成果的项目,无需评估评价。区域评估成果要关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地块编码,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获得地块的使用权人通过系统自动获取成果。动态调整本地区区域评估审批事项。(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7.完善基于一张蓝图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根据上级安排,应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落实平台运行规则和项目策划生成实施办法。实现社会投资项目可通过平台开展策划生成工作。(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8、依法推进改革,及时修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贯彻落实上级简易低风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土保持费、不动产登记费用、供排水供电供气外线工程城市绿化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化收取和减免政策。(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三)获得电力
1.简化工程行政审批。对于电力外线接入工程管线长度不大于500米的,低压实行免审批,高压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规划、绿化、占路、挖掘路等行政审批管理部门制定审批实施细则,并宣贯到基层单位。供电企业须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将相关施工信息和资料推送至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一链办理”进度监督管控。(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优化告知承诺备案方式。符合采用承诺备案制的短距离高压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企业或供电企业提交《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材料后,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填写告知承诺相关信息并在线获取备案证明,在施工地点张贴后即可开工。接入完成后,建设单位将相关信息和竣工测量成果推送行政审批部门,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供电公司;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降低企业接电成本。支持供电企业推行供电设施租赁模式,开展受电工程“预装式”租赁业务,向用户提供电力设施租赁服务,降低办电一次性投资,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逐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对全区范围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采取低压方式接入电网,供电企业投资至电能表(小微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营业执照,且注册地址与用电地址一致的新装用户,不含集团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供电企业直供;同一用电地址累计接入容量160千瓦及以下)。鼓励河口开发区对城区1250千伏安及以下的高压用户,出台投资建设到用户红线的财政补贴政策。(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供电公司;责任部门:河口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推行园区快捷接电模式。在省级及以上园区推行电力设施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园区提供基础通道(架空走廊、管廊、管沟),供电企业超前开展电力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地等站、站等线、线等户”,在重点园区推广企业“入驻即送电”电力接入服务。(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供电公司;责任部门:河口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融合线上线下办电渠道。依托供电企业“网上国网”APP与“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融合,通过“爱山东”移动端可直接办理相关用电业务,全区实现用电业务“掌上办”。在供电企业营业厅为政务服务终端提供场地,为居民提供更广泛的服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6.提升办电便利透明度。依托供电企业线上渠道,搭建办电互动平台,实现用电报装全流程在线服务。供用电双方利用电子签章实现供用电合同线上签约;通过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受电工程典型设计、造价查询服务,帮助用户更加直观、方便选择电力设计、施工和设备单位,实现供应商在线比价、服务质量线上评价“大众点评”式服务。(牵头部门: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7.建设“获得电力“典型示范区。打造“获得电力”典型示范区,推出“三零三高三优”服务(零计划停电、零投资用电、零感知办电,报装效率高、供电可靠性高、用电能效高,办电流程优、服务品质优、用电感知优),助力“获得电力”各项指标全面提升。(牵头部门: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8.提升不停电作业能力。试点推广声波成像检测、特高频局放检测、配网不停电作业机器人等新技术应用,城区和县域配网不停电作业化率均达到92%,“获得电力”典型示范区内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1个小时内,全区范围内压减至4个小时内。(牵头部门: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9.优化工程建设审批流程。对省市区重点重大项目,将项目配套电网规划许可纳入项目本体一同审核,实现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中合并审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获得用水用气
1.建立政务服务与水气接入服务联动机制。行政审批部门为供水、供气单位开通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共享建设工程有关信息,供水、供气单位以最早的时间、最快的速度介入,为客户提供供水、供气介入相关服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推动供水、供气设施接入服务多渠道。实现供水供气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理。(牵头部门: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优化小型水电接入工程审批。进一步完善配套费使用办法,研究制定供水企业免费服务事项。对符合条件的小型水电气接入工程,推行简易审批程序。(牵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水利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实行水电气暖联合报装。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置用水、用电、用气、用暖联合报装专窗,实行“一窗受理、一次申请、一张表单”,推行水电气暖联合勘查、一次到位。(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登记财产
1.优化登记财产流程。将所有登记控制在2个环节之内,企业间不动产转移、抵押登记控制在一个环节。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受理审核合并办理。除法定的不动产登记协税种类外,取消其他税种作为不动产转移过户的前置条件。推行购房人凭“一张身份证”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模式。(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压缩登记财产时限。除政府统一组织的不动产登记、首次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非公证继承登记外,将其他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办结;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查(解)封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变更登记以及信息查询等业务即时办结。(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降低登记财产费用。进一步落实不动产转移税收优惠政策,将免收登记费政策扩大到中型企业,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企业、群众提供免费邮寄不动产权证书(明)服务。(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强化涉企土地争议案件审判和信息公示。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对涉企土地争议一审案件快审快执。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示涉企一审土地争议案件数量、审判时限等信息。(牵头部门: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推进不动产登记单元一码关联。突出不动产登记单元代码统一标识作用,在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交易、税款征收、确权登记等各项业务系统中嵌入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作为审批服务业务办理的唯一关联码。(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深化“一网通办”服务。依托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及政务服务外网,继续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实现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区管理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推动“跨域通办”。通过“一网通办”平台以及依托政务服务网互设业务受理权限的方式实现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推动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抵押登记、登记资料查询实现“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8.深化不动产登记利企便民服务。应用远程身份核验系统,实现远程身份核验材料实时导入不动产登记平台作为登记材料。加快“一证一码”改造,实现手机扫描不动产权证二维码查询证书附图、限制状态等信息。与行业协会等建立会商制度,采取特事特办、急事快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定制化服务。(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9.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网上协同办理。深化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热过户协同办理,指导调度水气热供应机构做好系统接口开发与平台间对接,共享并依据不动产转移登记信息办理水气热过户手续。(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部门: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由区财政支持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权利人依法得到赔偿,提升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履职风险。(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1.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查询。8月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社会公众通过不动产坐落位置、权属证书号、不动产单元号任一检索方式,自主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和限制信息,满足企业和群众在交易、继承、诉讼、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活动中的应用。11月底前,提供地籍图查询服务,方便群众浏览相关宗地、自然幢等信息。(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2.完善司法处置不动产登记流程。相关机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以物抵债不动产登记协助执行法律文书,需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不动产处分的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依法征收受让方办理本次不动产登记应缴纳的税款(契税、印花税)。受让方缴纳税款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3.优化非住房计税价格评估方式提升缴税效率。6月底前,将非住房批量评估纳入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认定范围,推行企业间非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9月底前,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不同地段进行分级分类,对交易活跃地区的商铺、写字楼等商业、办公用房,推进批量评估。11月底前,对于工业、仓储用房,推进基于共享自然资源部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信息的批量评估,实现非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批量评估与个案评估相结合,提高企业间不动产登记缴税效率。(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14.建立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机制,畅通群众对登记服务质量不高、工作流程不规范以及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存在错误不予更正等问题的反映渠道,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5.扩大“交房(地)即办证”覆盖面。深化流程再造,工业项目申请竣工联合验收时,企业自愿同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取得验收备案证明后即可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推行“交房(地)即办证”和“一张身份证”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对新获得的企业用地和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提高“交房(地)即办证”比例,实现住权与产权同步。将建设项目违规交付使用的有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牵头部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六)纳税
1.减少纳税申报次数。实时跟进上级关于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动计算申报的功能优化升级、问题反馈、优惠政策享受等,并做好上传下达,确保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的正确申报。(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压缩纳税缴费时间。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设置“0”号“简事快办”窗口,实现简单业务即到即办、即办即走。升级“8分钟办税圈”,实现“家门口”的便利化办税。提升纳税咨询效率,上线“厅线联动”云呼叫平台,进一步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减少纳税缴费时间。(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区管理部;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优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综合采取网络直播、在线答疑、编发指引、定点推送等方式,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2366纳税服务热线、“鲁税通”征纳互动平台、“智慧税务云客服”平台等途径开展针对性政策宣传辅导,及时发布税费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广为周知、易懂能会。立足普法宣传,定位答疑解惑,围绕重点和中心工作,开展“精品微税课 税法好讲师”优秀税费政策讲解展示活动,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内容丰富、讲解精准的课程。(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区管理部;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深化大数据分析和应用,应用“一户一策”系统,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自动向纳税人推送消息。按户生成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和各税费台账,精准推送税费政策信息,定期发布税收风险提醒事项,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充分适用优惠政策。(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区管理部;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5.精简税费优惠办理手续。优化纳税人缴费人享受税费优惠方式,加大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除依法需要核准或办理备案的事项外,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享受政策红利和服务便利的获得感。(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区管理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受理效率。依托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实现纳税人留抵退税申请自动提醒和信息自动填报,进一步提高退税办理效率。(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7.提高增值税留抵退税获得税款效率。财政、税务和国库部门密切合作,畅通电子退税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获得退税款。(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加快出口业务各环节事项办理速度。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数据共享,加大宣传辅导力度,帮助出口企业加快全环节各事项办理速度、压缩单证收集整理时间。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速度,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4个工作日。(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9.推进税费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6月底前,推行“税e办”微信办税平台。8月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可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可掌上办理。(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河口区管理部;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0.提速网上办理税费。按照上级部署优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在线实名认证、在线填单、智能引导、自助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等全流程智能服务,申报数据预填,税款自动计算扣除。(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1.广泛问需问计。建立常态化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机制,完善“采集—分析—响应—改进—反馈”闭环管理工作链条,在全区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围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不断推出创新举措。完善税收营商环境评测机制,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组织评测师先期体验评测,根据评测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七)办理破产
1.缩短收回债权所需的时间。进一步落实破产案件简易程序审理规程。(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降低收回债权所需成本。对照营商环境评价要求,尽可能通过网络询价、网络拍卖等方式,降低相关破产费用成本。落实破产企业涉及相关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降低税收成本。(牵头部门:区法院、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3.加强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指导和职业化建设。强化破产管理人管理机制,完善出台破产案件管理人考核制度和选任机制。完善破产资金监管机制,依托破产案件一体化,实现企业破产资金监管信息化、制度化。(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4.建立破产税务便携处理机制。落实破产企业涉税问题相关规定,保障破产企业必要发票供应,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税款,落实重整中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便利税务注销等。(牵头部门:区税务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针对破产企业所涉不良征信记录、吊销营业执照、税收非正常户以及司法失信名单等情形,根据企业重整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完善相应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企业重整。(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加大破产企业支持力度。发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作用,协调金融机构债权人采取一致行动,助力企业破产处置,建立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时采取容缺受理登记制度,为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账户信息、财产、社保、税款缴纳等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区法院;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7.完善破产企业简易登记过户机制。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等规范性文件,畅通破产企业快速注销通道;针对重整企业中重整企业股权简易过户,股东失联、代持等情况,管理人可以持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股权过户。(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法院、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8.强化信息共享和沟通。加强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企业信用、金融信用、户籍人口等领域的信息共享,强化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推动破产程序中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提高各相关利益主体信息知晓便利度,便利管理人依法履职。(牵头部门:区法院、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三、全面提升企业投资贸易便利度和吸引力
(一)优化金融服务
1.开展银行机构综合考核。对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贷款结构优化、不良贷款处置等方面开展服务实体经济综合考核,向各银行机构上级行反馈各银行机构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成绩优秀的授予“支持河口发展先进单位”。(责任部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积极对接市级银企互信服务平台、联合惩戒应用系统,强化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实现政府信用信息、银行融资产品政策和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深化银企合作,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跟踪省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展,做好后续有关工作。(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加强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业务总量,推进银担企风险共担模式,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主体的融资增信服务。(牵头部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挂牌,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私募股权投资等多种渠道募集资金。(牵头部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优化金融信用生态环境。深入调查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线索,严肃追究相关企业、个人责任,全面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搭便车”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执行合同
1.深化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全面深化商事诉讼案件、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机制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实现“简案快审、快执,繁案精审、精执”。(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加强“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推进立案入口信息标准化。提升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力度,加大音视频调解应用比例。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建立制度化工作渠道。(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3.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功能。加大全业务网上办案系统应用力度,提升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等模块的使用率,实现“智审、智执、智服、智管”,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4.深入推进商事审判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商事审判工作流程,细化商事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案件审限变更,全面提升商事审判各项工作质效。建立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机制、庭前会议制度;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注重审判经验总结提炼,促进商事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推进送达机制改革。完善电子送达平台,进一步规范送达程序,加大智能多媒体终端应用力度,推广邮政集约送达、异地集中打印送达,提高送达效率。(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6.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加大法院公开“四大平台”的应用力度,扩大司法公开的覆盖面,全面提升各项公开率指标。(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7.强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持续深化与阿里拍卖等网络拍卖平台的合作,加大“法拍贷”业务推广力度,提高司法拍卖的成交率、溢价率和变现率。(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8.建立长期未结案件清理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诉讼案件节点时限管控,定期通报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情况并实时督办。(牵头部门:区法院;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三)劳动力市场监管
1.开展“云签东营·和谐同行”专项行动。利用区块链技术,在企业中大力推行电子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实现用工管理数字化转型。健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持续推进)
2.开展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精准摸排企业用工需求,有序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支持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辟用工岗位信息发布区,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建设“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实现窗口就业服务便利化、智慧化。实行工伤认定网上申报,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深化“就选东营”专项行动,实施“毕业生服务之家”工作品牌,持续开展好“东营学子家乡行”“名校名企直通车”等活动,促进大学生等青年群体首选东营就业创业。实施“东营工匠”培养计划,依托渤海工匠学院,开展一年制和两年制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优化高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提升高技能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4.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强职称信息化建设,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缴费和发证“全程网办”,推广职称电子证书并支持线上查验。深入推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全周期流程再造,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扩大“东营优才卡”覆盖范围,提升“东营优才卡”服务水平,实行符合条件直发制度,普及使用电子优才卡。(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稳定和扩大就业。对省、市出台的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若干措施进一步细化并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残联;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大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和考核力度。(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签章的环节。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报到证,实现高校毕业生求职招聘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8.加大根治欠薪工作力度。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全口径农民工实名制监管,提升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应用质效。全面实行在建项目“网格化”管理,推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严防出现新欠。畅通线上线下欠薪维权渠道,组织根治欠薪专项检查,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化解陈欠。(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份见成效,长期坚持)
9.提升争议调解仲裁水平。创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动态监管机制,实行办案平台网上案件移送,强化裁审衔接,畅通沟通渠道,提高裁审一致率,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水平。(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法院、区总工会、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政府采购
1.完善采购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改造。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采购执行的全流程电子化,推动政府采购交易、监管和服务的全流程线上运行。(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落实《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推动区级预算单位自2021年6月起全面实施采购意向公开,减少信息不对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影响,补齐供应商发现信息能力上的不均衡短板,保障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中标率。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加强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开发区;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提高企业政府采购融资便利度。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推动供应商通过超市自选模式、平台撮合模式等方式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进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实现“财政引流、信息共享、企银双赢”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模式。(牵头部门:区财政局;责任部门: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招标投标
1.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程序。加强规则制定前的评估论证,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建立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征求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统一。(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强化对招标投标制度环境的监督指导,6月底前,完成全区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清理整合,清理结果由区发展改革局汇总,上报市招标投标工作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推进市县交易活动一体化。从全市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运行模式,实现市县一体化交易平台系统应用,完善平台运行服务机制,构建“大平台、大交易”格局。(牵头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全面实现电子招标投标,推广使用电子保函。6月底前实现“不见面开标”,9月底前,完成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建设。(牵头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5.推进区级公共资源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施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制定符合本区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工作方案,实行交易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完善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制度体系。落实《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管理的实施方案》,根据《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协同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应用共享。(牵头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执行市级统一发布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在日常的招投标监管活动中,推行招标人首要负责制、法人承诺制,建立标后评估制度,纳入信用评价管理,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规范应用。(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6月底前完成各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建设,紧盯招标投标关键环节,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完成首批次随机抽查,将抽查检查结果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研究制定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清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快落实工业、农业农村、广播电视、能源等行业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完善监管措施。9月底前完成职责划分。(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0.畅通招标投标提出异议渠道。指导督促各行业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公布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8月底前实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做出答复。(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11.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完善各行业领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对投诉进行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在网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探索在线受理投诉并作出处理决定。(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2.建立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通营商环境意见征集栏目,建立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征集机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改进管理、提升服务。(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四、全面提升政府监管服务能力
(一)政务服务
1.全面深化“一窗受理”改革。根据东营市《政务服务“一窗受理”工作规范》地方标准,明确“一窗受理”的标准、路径,规范服务模式。编制“一窗受理”“零基础”模板,以标准化理念,将服务指南、受理规范、审批标准“三合一”,在群众申请和前台受理、后台审批三者之间实现“双向同一标准”,推动受审分离。深入推进“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加快事项网上梳理与系统配置。加强人员培训,明确服务标准,规范办事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大厅布局,持续推进综合窗口设置,综合窗口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更多事项进驻大厅,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2.落实“双全双百”工程。根据省、市“双全双百”工程要求,制定《河口区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建立政务服务图谱,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纳入“一件事·一次办”,实现“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以事项为基础,简化事项办理流程,6月底前,优化场景集成服务,实行“一套材料、一次告知、一表申请”;9月底前,在线上通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爱山东”移动端等平台服务专区实现“一网通办”,线下实行“一窗受理”。(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落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完成第二批74项“跨省通办”事项落地;6月底前,面向企业和个人推出不少于100项“全省通办”事项实现落地,12月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创新“就近办、全域办、跨省通办”模式,集成5G、VR虚拟现实和AI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5G+VR河口“政务晓屋”,利用可视化业务服务系统等非接触式电子业务办理途径,形成“可视化咨询、可视化辅导、可视化业务办理”全流程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打破传统政务服务的地域界限、行政壁垒以及行业系统障碍,实现不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远程联办”。(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设。推进为企便民诉求办理,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程,规范诉求受理、办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强化诉求督办措施,压缩办理时限,提升办理质量,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牵头部门:区区域治理运行管理中心;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推动延伸基层政务服务。创新政银合作融合发展模式,借助银行网点面广点多的优势,推动东营“掌上通”、网上“一窗受理”系统与银行智能服务终端互联互通,推动100项政务服务事项进金融网点,实现简单便民服务事项“就近办”“立即办”“秒批秒办”,高频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多点“一窗受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办理银行业务所需电子证照、证明等现场打印、在线核验,推动“金融+政务”融合发展;制定并落实《河口区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一体化改革工作方案》,改革完善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深化便民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就近办、随时办”落地见效,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托式”服务。(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6.提升“一网通办”水平。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提升网办深度,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可网办率达到95%以上,可全程网办率达到80%以上。(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推动区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行动态调整和同源管理,确保同一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全面推动电子证照建设。推动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将电子证照制发证作为业务必要环节,持续推动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归集和管理,9月底前,依托“爱山东”APP个人和企业的全生命周期“电子卡包”,深化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9月底前,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实现身份证、营业执照、结婚证、驾驶证、不动产权证等34类高频电子证照在全省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按照上级统一安排,优化提升电子印章公共平台能力,逐步实现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活动中的普遍应用,并探索延伸至商业领域。根据《山东省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中的应用,覆盖涉企高频事项。(牵头部门: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0.加强“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完善“网上中介超市”运行办法、比选规则和监管机制,构建“五个一中介超市”。(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1.推动“复杂事项·视频办”。探索实施“视频勘验”“视频会审会商”新模式,实现“外网申报、视频勘验(会审、会商)、内网审批、限时办结、证照寄送”全流程、整链条“不见面”审批。(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2. 持续优化“一网通办”总门户。持续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和“爱山东”APP东营分厅移动端、“东营掌上通”服务功能,优化栏目布局,丰富涉企服务;建立“爱山东”APP东营分厅运营生态圈,实现“应接尽接”。全面升级总门户用户空间,建立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数字档案,实行“一企一档”“一人一档”,提供精准化服务应用和政策推送,为各服务渠道提供全面支撑。(牵头部门: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3.健全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按上级统一安排,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数据统筹管理,分级分类深化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统筹汇聚。(牵头部门:区大数据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4.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完善政务服务反馈机制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加强“差评”问题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5.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指导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行。规范政务服务中心帮办代办标准,不断提升线下服务水平。围绕窗口服务规范、纪律作风和政务服务便利化等方面,以模拟办事、随机访谈等形式,利用线上评估与线下暗访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在全区政务服务系统开展明察暗访,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16.加强政策优化集成服务。完成政策标准化梳理,实现政策最小颗粒度拆解,建立惠企政策库;完善政策服务“中央厨房”全流程功能,实现涉企政策智能精准推送,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达率。(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落实全市侵权假冒重点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实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8月底前,开展“蓝天行动”等知识产权执法保护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专利、版权等侵权假冒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加强知识产权社会共治。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推动建立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出台相关行业自律机制,实现信息互通。(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3.优化企业知识产权服务。8月底前,配合上级业务部门试点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支持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4.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依托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计划,推动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筛选出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名单,推动辖区内符合中国(东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条件的企业积极备案,推动创新主体加大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数量。(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提高企业和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接受度,实现知识产权质押金额较上一年度有所增长。(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三)市场监管
1.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健全抽查事项清单、科学制定抽查计划,规范抽查工作流程。(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2.推进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常态化。根据《山东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动态调整我区监管事项清单。(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3.强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结合运用。依靠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开展差异化监管。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风险等级低的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提升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督导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项制度。加强法治能力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执法能力,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开。(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持续优化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持续优化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行业主管部门推送的企业违法失信行为及时纳入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东营”网站公开公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倒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拓展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联合奖惩”和“信用核查”系统接入区政务服务大厅。(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级、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7.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引导各领域牵头部门健全完善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享省平台全省信用评价结果,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落实国家、省、市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积极争取市级试点。(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9.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动态调整“不罚”清单、“免罚”清单,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0.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对能够通过非现场监管方式实现监管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牵头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11.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加大诚信兴商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信用自律。(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2.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开展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监管数据汇聚。对照“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核查监管数据录入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监管数据录入质量。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信息的接收、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区政府办公室;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四)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1.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计划,2021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以上,新增省级以上研发平台2家,市级以上研发平台12家。(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加快科技创业平台建设。推动布局专业化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争取2021年新认定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1家以上。(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的招引力度。积极邀请风投机构、基金、高等院校、产业研究院、中介机构等参与对接活动,推动“人才+项目+资本”协同引进,探索形成“以赛代评”引才用才新机制,集中开展“集聚英才·汇智河口”人才月系列活动,开展“走出去”“请进来”各类人才对接、精准引才活动5场以上。制定出台《河口区围绕产业链打造人才链的实施意见》,围绕河口区10条产业链构建人才链、打造创新链,加快产才深度融合。(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壮大创新型企业规模。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双升”战略和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力争2021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50家。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21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35家以上。(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全方位、深层次合作,广泛开展产学研对接,配合组织好东营市“十校百企”科技成果直通车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牵头部门:区科技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6.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深化科技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石油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领域,积极向省里推介重大技术研发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落实市级金融机构开发科技企业融资新产品;科技信贷企业备选库入库企业达到55家以上。(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入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落实市级具体实施措施。严格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科技惠企政策。(牵头部门:区科技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
1.实施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行动。认真落实省、市高层次人才服务规范标准,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拓展服务事项,畅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落实《东营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支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山东发展。落实《东营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整合资源、做好柔性引才工作,进一步畅通高层次人才来河口渠道。(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提升市场化引才服务水平。落实《东营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明确奖励对象、奖励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流程等措施,提升引进人才市场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引才渠道。(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
5.激发市场化人才服务活力。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优”的原则,探索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机制,通过健全机构档案、实施星级评定、强化结果运用、推动提升发展等措施,全面推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按照省、市出台的进一步加强贯通的措施文件,做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审批要求进行清理,按照全省统一审批标准,优化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环境。(牵头部门:区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
8.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加大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开发和考核力度。(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总工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优化外资投资服务
1.实行重大外资项目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外资项目,在省、市政策奖励的基础上,配套我区外资招引奖励政策,境外企业或个人来我区投资建厂、增资扩股、股权并购等外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按商务系统认定的当年度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排行榜为准)及商务系统认定的当年度利用外资金额8000万美元以上(含)的外资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2.搭建外商投资促进平台。积极参与“山东与世界500强连线”RCEP专题和欧盟专场活动、港澳台侨知名人士东营行暨重点项目洽谈会。组织跨国公司领导人参加“2021年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组织好“世界500强企业走进黄河口”配套活动。(牵头部门: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责任部门:区委统战部、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推动重点外商投资项目签约落地。以实体项目为重点,充分依托我区链长制发展机遇,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充分发挥开发区招引外资的桥头堡作用,压实责任,建立常态化推进机制。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洽谈,协调推进力度,持续做好签约项目的后续跟进服务工作,确保签约项目早落地、早到资。(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河口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4.及时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积极组织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使用“全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围绕全省稳外贸稳外资32条政策措施清单,收集企业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帮扶,对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沟通解决。(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5.落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积极向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的企业宣讲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海关沟通对接,帮助企业享受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牵头部门:区商务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6.完善外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区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外商反映的问题,接受外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区贸促会;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
7.提升“选择山东”云平台服务能力与水平。用好“选择山东”云平台各项功能,积极参加“选择山东”高端装备产业走进园区系列活动东营专场,推介我区区情政策和优势产业,扩大外资招引宣传力度。(牵头部门:区商务局;责任部门:河口开发区;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五、强化政策供给,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
1.建立营商环境政策动态调整机制,持续梳理相关领域政策体系,对标先进县区经验做法,加强突破创新,不断增加有效制度供给。(牵头部门:各一级指标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健全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按照中央、省直达资金范围,将市区两级对应安排的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扩大直达资金覆盖面,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直达资金指标分配和资金下达。区级在收到上级直达资金预下达指标后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加快上级直达资金库款调拨,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利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纠错功能,强化问题整改,促进资金规范安排使用。(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深化“一户一策”系统应用,实时掌握纳税人、缴费人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加快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分析甄别归类,实现税收政策及税费缴纳信息个性化精准推送。税收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提高非税收入退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环节,加快退付资金拨付,确保减税降费红利及时足额兑现。(牵头部门: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4.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中的不合理和违规收费,10月底前公布清理结果。(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5.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探索降低总税收和缴费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牵头部门: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责任部门: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7.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整治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8.建立健全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发现问题严肃整改问责。(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坚持)
六、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指标区级牵头部门区政府分管领导作为本指标“总指挥”,定期研究创新突破工作,督导改革任务落实。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分管负责同志抓好调度落实。各指标责任部门要组建专职力量,加强业务研究,推动各项改革走在前列。
(二)压实工作责任。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指标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培训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统筹推进本领域的创新突破行动。各指标责任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
(三)强化督导考评。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综合运用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创新突破行动进行跟踪问效。将营商环境评价成绩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对省评成绩进入全省前列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行加分奖励;对省评排名靠后的指标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行减分、约谈;对有关部门自主创新的在全国、全省领先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加分奖励。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普遍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持续完善监管机制,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五)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的有利契机,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营商环境大讨论”宣传教育行动,增强其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对取得重大突破、得到上级肯定和群众企业广泛认可的改革举措、典型,深入总结推广,力争在国家级、省级重要媒体刊发经验做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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