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工作,压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批监管责任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清理规范工作力度,现将《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1〕80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函〔2021〕808号)
德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6日
http://jxj.deyang.gov.cn/wcm.files/upload/CMSjxw/202111/202111160249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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