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报依据
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威环委办〔2021〕4号)
二、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大气减排项目情况、水减排项目情况,并附《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汇总表》。
(二)2021年第二季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实施进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议及要求。在做好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一是做好统筹规划。二是强化督导调度,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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