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印发

财资环〔2021〕1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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