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337号)等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9号)要求,经市交通局党委2021年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交通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处室)要严格执行《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履行行政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按时提请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审议,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处室)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纳入《目录》,并按程序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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